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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困境与发展路径/井西晓 韦 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井西晓 韦 斌 日期:2021-09-27 16:12:17
和与环境的交互不断调整结构和行为,进而不断推动新的聚合或新的系统层次的产生和分化;第三,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系统存在各种流——物质流、信息流、能量流,它们通过乘数效应和再循环效应直接影响公共危机协同系统的稳定性。在复杂适应系统视域下考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有利于克服主体的中心化本性,在协同演化的过程中实现协同治理。因此,将公共危机置于复杂适应系统视域下,以系统分析公共危机协同治理面临的主体性困境并寻求解决之道,是发挥协同之能效的关键所在。
  二、复杂适应系统视域下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主体性困境
  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效能取决于系统内各主体的非线性交互作用,从当前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协同交互的实际效果来看,存在着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的困境、政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的困境等主体性困境。
  (一)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的困境
  社会组织的知识权威有利于弥补政府权威的刚性和非专业缺陷,是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但由于社会组织对政府存在高度的资源依赖性而缺乏独立性,高自发性和低规制性更造成其参与能力困境,加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梗阻困局,导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出现协同困境。
  第一,资源依赖性使社会组织面临缺乏独立性的困境。社会系统中具有资源交互关系的不同组织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和谐、统一的共生关系,所形成的关系类型和结构取决于每个组织自身拥有的资源,资源的价值和不可替代性越高,该组织的权力就越大,其他组织对其依赖程度就越高。[2]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共生关系,但由于社会组织高度依赖政府提供的政策环境、法律保障甚至资金支持,导致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处于非对称性共生状态,使其参与治理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第二,社会组织的高自发性和低规制性造成其参与能力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援的法律地位,但没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加之社会组织自我规制不健全,导致社会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容易陷入无序状态,如重灾中救助轻灾后重建、重捐款捐物轻心理辅助、重直接受灾群体轻间接受灾群体等问题,严重束缚了社会组织治理效能的发挥。
  第三,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梗阻困局。信息是协同治理的基础和纽带,有利于消除人们的不确定性。及时有效的信息获取是成功预测、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当前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信息梗阻困局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低,学者和研究机构无法获得相关动态数据开展科学研究,导致很多信息无法得到科学分析和归类而成为“沉沦数据”,在公开的内容上也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二是信息资源大规模异构而形成的“半结构化数据”使得信息资源无法实现直接关联和聚合,导致信息共享程度低。三是信息的预警联动效应差。
  (二)集体行动逻辑下政府间协同的困境
  公共危机的跨界性和跨域性决定了公共危机需要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政府集体行动。但由于政府的“经济人”与“公共人”之间的张力,公共政策在执行中极易因“经济人”缺陷而产生各自为政、“搭便车”等集体行动困境,甚至产生不合作的“静态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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