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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下期

新时代“小官巨贪”治理的成效与展望/李彦娅 郑 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彦娅 郑 盛 日期:2021-04-25 10:20:27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制度反腐包括反腐法律规范、相关机制与机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小官巨贪”现象并未根绝,当前,“小官巨贪”呈现发案领域的扩大化”、作案手段的隐蔽性增强、群体性腐败仍广泛存在的特点。“小官巨贪”治理不足的行政生态困境主要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未完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转型仍未完成,官民沟通系统与公民反腐参与度仍待提升,社会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尚需加强,权力配置与监督机制还需理顺。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转型和政府内部结构转变,改变政府考核指标;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民众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重视思想建设和廉政教育;完善国家监察体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等,进一步改善“小官巨贪”治理的行政生态。
  【关 键 词】“小官巨贪”;行政生态;反腐败;腐败治理
  【作者简介】李彦娅(1982— ),女,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南昌大学党风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政府改革;郑盛(1997— ),男,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政府责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强镇改革进程中的镇级政府权能关系耦合及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9BZZ049);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时代制度反腐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JD18027)

  【中图分类号】C933;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06-0029-04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了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态势,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家监察法,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坚持和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将腐败工作进行到底的决心,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道路。新阶段的反腐败工作不仅仅对“大老虎”零容忍,同时也对“苍蝇”不手软,密切关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一切敢向扶贫资金伸黑手的个人和团体,彻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雷霆手段惩治“蝇贪”“蚁腐”,“小官巨贪”治理也成为许多学者的研究方向。

  一、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关于“小官”和“巨贪”的含义,目前学界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定义这两者的含义。我国刑法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贪污罪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贪污或者贿赂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文认为,“小官”是指科级及其以下从事公务的人员,“巨贪”指的是非法获利三百万元及以上的。
  行政生态学旨在用生态学的方法和理论分析行政管理与周遭环境之间的关系。最早将生态学的理论引入行政管理领域的是美国哈佛大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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