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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下期

基层治理中“三社联动”的实践反思与路径优化/张 岩 杨 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岩 杨 丽 日期:2020-12-14 16:18:31
动”很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社会力量提升、创新治理方式、激活内生动力等也就成为空谈。
  3.纵向政府整合与横向社会协同的矛盾。不管是基层治理还是“三社联动”,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网络结构中。就“三社联动”而言,在纵向上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因此要和国家政策、行政管理保持一致;在横向上,“三社联动”是社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的联合,有时还包括居民或者其他主体,时间和空间等因素都会影响其协同效果。在纵向上,政府主导“三社联动”,但授权有限,这使得“三社联动”激励不足且属于被动服从状态。在横向上,各主体力量有限、发展不完善,也制约着治理成效。在很多时候,纵向与横向还存在着矛盾,比如政府对社会组织不信任,把主要治理任务交给社区,这既增加了社区的负担与压力,又阻碍了多元主体协同。[3]从本质上来说,“三社联动”纵向与横向的矛盾依然是政府与社会的矛盾,实现横纵和谐需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增加社区行政弹性,真正发挥社会力量。
  三、“三社联动”的机制重构与路径优化
  “三社联动”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基于“三社联动”现有的优势与特点,应加强问题整治,提升“三社联动”治理效能,通过机制重构、路径优化促进国家与社会的有效对接,从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三社联动”优化与政府行政改革有机结合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一目标的提出标志着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也意味着国家对社会力量的打造。“三社联动”属于典型的社会自我治理,要实现既定目标、符合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就要注重“三社联动”自身的力量,通过多元主体协同融合来实现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增强基层治理的专业性、互补性。政府应该意识到,行政权力对“三社联动”的过多干预只会导致其成为政治附庸,因此,应加强对“三社联动”的赋权,增加对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信任度,将“三社联动”实践与政府“放管服”改革有机融合,实现治理资源的对接、流动、转换,增强基层治理的灵活性、高效性。第一,政府要转变观念,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改变“社区是政府下设机构”的思维认知,要把社区以及“三社联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政府与社区等主体的关系应是合作、互助而不是命令、指示。第二,政府要加强对“三社联动”的授权,增强“三社联动”治理权。权力共享是理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关键,社区等主体更加了解社会问题及其症结所在,政府要通过赋权的方式扩大“三社联动”作为空间,真正激发社会治理的内生动机。第三,政府要变主导为引导,在顶层设计、风险把控的基础上,放活“三社联动”,鼓励“三社联动”形式创新。政府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同时,也应服务“三社联动”,比如进行政策讲解、为“三社联动”提供智能化平台等。第四,加大资源下沉力度,增强社会力量。对于社区,政府可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帮助其解决基层问题。对于社会工作者,政府要加强专业培训,构建社会工作者素质培训制度,或者通过完善社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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