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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下期

行动者网络视角下虚假信息治理的困境与路径/韩 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韩 娜 日期:2020-12-14 16:12:52
府工作人员陷入执法规范的困惑,或因公众对执法依据不认同而导致政府受到舆论质疑。因此,当前亟须加快对网络谣言的统一立法工作,推动治理虚假信息执法的公正性建设。一是推进打击虚假信息立法进程。应尽快研究出台专门用于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网络诽谤法》,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规范虚假信息的法律边界。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应该对网络虚假信息的内涵、类别、认定标准、惩处措施等予以明确规定。三是明确治谣法律责任,注重规则的层次性。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内容、社会危害程度、案件性质开展综合判断,宽严并济,注重社会效益和法治效果的平衡,兼顾手段和目标的平衡。
  虚假信息治理需要建立科学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而在网络舆情的监测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政府的网络空间管理之间的冲突、公民个人隐私权与政府收集信息之间的冲突等。这些矛盾和冲突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的法律法规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于解决政府、企业、公民之间的权利冲突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制定关于网络舆情监测的法律法规时,首先,要以维护国家与人民的利益为第一原则,对传播政治虚假信息等行为一定要加以明确,赋予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措施的权力。其次,要以政府主导为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参与的管控监测模式。再次,要限制政府管控权限,对公民信息监测的具体内容、方式、节奏、程度等予以规定,防止政府权力扩张,保障公民权利。
  (三)沟通体系方面:提升舆情响应能力,推进舆情应急机制建立
  为遏制虚假信息传播,政府要加强自身的沟通体系和沟通能力建设。一是提升危机舆情的响应能力。各级政府要第一时间、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舆情事件的监测预警、研判分析、处置应对和舆论引导,把握好时、度、效,在危机舆情上做到不失声、不缺位。二是提升沟通能力,做到“五有”:根据不同的危机情境,运用科学的媒介话语,增强沟通针对性,做到“有术”;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抢先进行议程设置,就舆情热点回应民众,掌握沟通主动权,做到“有魂”;提供事实细节,增强信息权威性,做到“有物”;利用符号、声音、动作等第二语言拉近情感,体现人文关怀,增强温情性,做到“有景”;发挥多媒体协作优势,拓宽信息传播路径,做到“有路”。
  (四)技术体系方面:提升大数据在应急管理中的运用能力,并保障公民的数据安全
  技术作为非人类行动者,在虚假信息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作为数据资源调配者,要统一规划,充分盘活数据资源,统一数据资源,共享数据资源。第一,政府要加快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等相关技术科学精准处理危机,实现全国风险和隐患信息的动态监测管理,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管理,深化对基础信息的分析和应用等。第二,加大政府数据开放力度。政府作为数据的拥有者,要公布最新、最准确的政府数据,盘活数据资源。第三,推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政府在数据开放中,要掌握数据安全与数据保密的平衡、司法与隐私保护的平衡,积极推进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立法,对互联网企业违规采集信息、数据泄露、违规交易数据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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