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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下期

行动者网络视角下虚假信息治理的困境与路径/韩 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韩 娜 日期:2020-12-14 16:12:52
行动的联动,以及非人类行为体如技术、法律等的引导和规制实现行动者兴趣的转译,最终实现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行动者网络建构。
  二、虚假信息传播治理行动者网络的构建
  网络虚假信息治理需要多主体协同合作,其中主要通过人类行动者中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非人类行动者来实现。从治理过程看,行动者网络视域下的虚假信息治理,需要在明确行动者要素后,通过分析各个主体强制通行点,分析信息治理问题、困境以及共同目标来构建治理网络,共同推进网络社会的治理。
  (一)虚假信息治理的困境
  第一,政府作为网络信息管理的核心主体,其危机舆情处理理念、能力和手段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一些政府习惯于采用“封、堵、防”等舆情治理方法,存在信息沟通不畅、信息公开不完全、信息反馈不及时、信息发布机制不健全、追责问责制度不完善等情况,权威官方信息的缺失为虚假信息和危机舆情传播提供了空间。
  第二,公安机关作为虚假信息治理的监管者,由于办案人员能力差异大、监测预警能力低、各部门信息融合共享不足等,使虚假信息在监测预警上存在漏洞;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也面临着如何处理好自由与秩序、虚假信息处罚与涉警舆情、专业与协同等关系的巨大挑战,容易在虚假信息治理过程中引发负面舆论。
  第三,在“后真相”时代,信息传播者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为获取流量关注和实现粉丝效应,有意地对事实加以歪曲和引申,使虚假信息成为获取流量的最佳利器。同时,缺乏平台监管和自律也成为虚假信息得以传播的重要原因。
  第四,普通网民成为虚假信息最大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社交媒体促进了人们的情绪化传播,表现为社交媒体依存症、社交媒体信息健忘症、社交媒体知识碎片化症、社交媒体集合行为症。[4]在社交平台上,在不断的情绪化话语刺激下,人们经历情感唤起、情感激发、情感引爆,最终达到情绪共振,引发各种非理性舆论,促成虚假信息传播。
  第五,专业化的社会组织由于没有行政权力,存在管理协调不力、规范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不够等问题,没有发挥专业组织在虚假信息治理上的话语引领力和行动执行力,弱化了治理参与者的角色。
  技术、法律、制度等非人类行动者因素,也影响着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的治理。一是在社交智媒体时代,基于全民信息生产的传播机制加剧了信息治理的难度,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隐形力量,有些算法作为虚假信息传播的中介或者传播者,形成了隐形连接力和中介力,成为虚假信息操纵者。二是在法律层面,我国缺乏专门的虚假信息治理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中,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法治体系尚不完善;同时,不同法律法规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不明确,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三是在制度层面,各参与主体在法制保障、数据保障、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协同能力较弱,相关制度落后于网络发展,导致执行力低、协调性差、治理效果不佳。
  (二)虚假信息治理网络的构建
  在网络虚假信息传播过程的多元治理体系中,政府作为核心行动者,在治理网络虚假信息中具有主导作用。政府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启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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