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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下期

公共危机下循证领导力的 系统表征与实践进路/陈 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 岩 日期:2020-12-04 15:39:37
机制
  有效的公共危机治理主体循证协同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众等社会主体的资源、知识、技术优势,体现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整体性功能。健全循证协同机制的关键在于促进证据生产者与实践者之间的合作,基于证据链建构起稳定的角色定位,采取共同行动,将曾经存在于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壁垒变成具有协同效应的治理网络。
  厘清公共危机循证主体权责。加快相关立法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公共危机下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循证的角色分工和功能边界。循证合作引致多元治理主体结构从单一到复合,在主体叠加范围内往往因合作性、混合性等复合属性衍生“虚化责任”或“混合责任”,在证据生产、转化、监督各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边界不清、职责分工模糊现象。为此,应发挥政府在公共危机中的元治理功能,统筹协调各循证主体目标,规划设计治理资源与循证任务相结合的最佳路径,主要包括在政府内部各部门、各层级间进行循证权责的合理分配与有效监督。例如,我国目前已建立的灾害会商决策体系和常设性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都旨在通过协同循证寻找“最佳证据”,对危机治理行为给予准确的证据识别。此外,政府要加大吸纳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力度,充分体现现代危机治理体系的分权性质,保证各治理主体在循证范围、过程、结果等方面承担具体责任。
  推动公共危机循证资源整合。为克服循证实践中的“分割式协调”困境,公共危机循证资源整合应走向深度的信息资源整合及社会资源整合,这也是循证目标导向下主体精准联动的保障。一方面,拓展信息资源渠道,综合危机问题管理信息来源、风险评估信息来源和危机组织关系信息来源,对公共危机信息数据实施扫描,形成初始证据。结合大众传媒、事故及隐患鉴定报告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广泛收集公共危机潜在信息数据,基于危机发展的可能性与影响程度,分析评估危机诱因,研判危机走向,形成有效证据。另一方面,社会资源在弥补政府资源禀赋局限性方面具有循证优势,应鼓励在社会组织与政府间建立基于信任的伙伴关系,实现证据生产者与证据实践者之间的功能耦合。同时,依托应急项目平台,整合公共危机中的各类社会组织,提高快速收集民情民意、了解公众风险诉求的循证沟通能力。
  (二)完善大数据支撑下的证据共享机制
  大数据时代,危机治理主体创造性地与数据成为“伙伴”是提升循证领导力的必然选择。借助大数据,治理主体可以更加客观地分析公共危机的基本情况和演变趋势,运用数据监测实时把握危机动态,从而精准施策。
  优化公共危机循证决策机制。高质量证据为公共危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公共危机循证成功与否,依赖于治理主体对危机中的证据的分析能力和分析质量。公共危机治理主体需要在海量、异构、多样化的大数据中合作挖掘数据、反馈数据,并有针对性地完善既有循证决策流程。数据共享是优化公共危机循证决策机制的基础。依照证据分类分级等组建大数据支持下的公共危机证据库,深度挖掘专家、社会组织、公众生产的证据价值。借助大数据平台,将非结构化问题转化成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机器学习”、模式识别等进行探索式数据挖掘,提高数据向证据的转化率,尽可能地将“最佳证据”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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