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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下期

困境与突破: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路径/李昌凤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昌凤 日期:2020-07-20 10:06:44
道德规范化解矛盾的能力。道德的非建构性意味着德治没有统一的模式,也无法以某种强制力量推行。乡村道德水平提升的根本动力不是来自于外界的强制,而是来自于乡村内部自主完善的需要,来自于农民群体对道德规范引导教化作用、柔性支撑作用的自主需求。目前需要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示范引导等方式,提高农民自觉运用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培育文明乡风的能力。尤其要重视村规民约在现代乡村治理中所发挥的传承优良道德和风俗习惯、凝聚道德认同、汇集“三治”合力的强大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优良传统道德风俗,将农村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融入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与维护,以村民自治的议事形式和程序将村民共同意志纳入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成为“三治”良性互动和衔接融合的重要形式。
  (四)支持鼓励农民组织载体建设,提升农民群体的利益博弈能力
  分类施策,维护农村组织体系建设的平衡。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政治类组织作为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优势组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当前多元善治治理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组织建设的重点,一是将农村非正规组织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使其正大光明地服务于农民的利益需求。二是重点支持和培育农村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助推农民主体地位和博弈能力的提升。近年一些地方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协会,其示范带动、抱团发展的作用值得期待。
  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农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的前提是有名正言顺的法律身份地位和权利。目前,一要继续优化法律制度供给,确认其他形式的农村社会组织(各种形式的农民协会)的法律主体地位。二要严格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的设立登记和管理运行,杜绝“挂羊头卖狗肉”或“打擦边球”现象,完善退出机制,依法确保农村社会组织体系的肌体健康。三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法律,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明晰、成员认定标准清晰、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白埕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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