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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领导权力:一个法律心理学的分析框架/徐燕飞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燕飞 日期:2020-03-18 16:47:37
异化形态。在社会文化语境下剖析中国社会,其本质上属于情理社会,组织关系网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形态。在中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法、理、情对中国行政管理实践与价值选择的影响,主要基于管理的伦理认知逻辑和人情思维逻辑而得以展开。领导者在管理中的人情渗透会催化腐败,主要表现为圈子文化与机会争夺、先赋型人情与规则破坏、权力权利化与急功近利型人情。因此,对法、理、情三者间的关系进行理性检视和科学定位,既是新时代下建构领导者法、理、情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的需要,又是对领导权力法治化和治理现代化外在要求的回应。[5]领导权力心理机制的外在特性暗含了领导权力扩张和领导权力滥用的条件,也是规制领导权力正当性证成的理论基础。
  三、规制领导权力的路径
  有效规制领导权力是实现领导权力规范运行以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规制领导权力正当性证成是领导权力规制路径研究的逻辑前提,它是建构在领导权力心理机制的内在不足和外在特性的基础之上的。笔者认为,在法律心理学视域下,规制领导权力的路径有以下几种。
  (一)贯彻落实领导权力观
  领导权力观呼应、反映了新时代的发展诉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领导权力观的核心要义包括:一是领导权力敬畏观,即领导者须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二是领导权力运行观,即权为民赋、公正用权、为民用权、权有约束、慎重用权、依法用权、权受监督、阳光用权、廉洁用权;三是领导权力监督与制约观,即强化领导者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完善领导者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增强领导者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二)以法律制度规范领导权力
  对领导权力进行规制,必先对其权力资源进行法律规制和调控,建立领导权力运行规制的法律体系。领导权力的制约关系实质上是领导权力结构问题,因此,规制领导权力必须从领导权力结构入手。一是严格区分领导权力结构与领导权力运行两个不同层次,二是探索分权体制下的领导权力制衡与集权体制下的领导权力制约新机制。
  以法律制度规范领导权力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领导权力配置和行使应符合宪法法律原则,二是领导权力配置和行使应符合尊重权利原则,三是领导权力配置和行使应符合权责统一原则。
  (三)以伦理道德规训领导权力
  领导权力心理机制的社会距离源于社会比较与社会认同,其根植于社会环境和社会背景,具有鲜明的社会性。中国社会是一种垂直集体主义文化的社会,它更强调权威意志,而不过多强调对他人的社会责任。加强对领导者在社会情境中的限制与引导,如法治教育、法治文化认同,是规制领导权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此,作为领导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社会政治文化基础,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是监督制约领导权力的重要方面。
  着力构建“法理情型”行政交往模式,以伦理道德规训领导权力。规制领导者的权力心理机制需要有其文化意涵和社会认同等社会心理支撑因素,伦理道德是影响领导者内心思想境界与外在权力行使方式的决定性因素。以伦理道德规制领导权力的内在机理在于:领导权力需要正当性证成,即获得与行使领导权力既要有合法性依据,也需要以伦理道义为基础的合理性支撑。而以伦理道德规制领导权力的本质诉求,则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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