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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老子公正观的当代意义与局限/姜 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姜 辉 日期:2019-09-06 17:30:47
公正,并为如何实现程序公正提出了可行性的意见。
  一方面,老子认为要实现管理、评价的程序公正,就要在制定程序、执行程序时尽量独立,减少外在干扰。老子说:“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1]325老子所说的“司杀者”在单位管理语境下可以理解为规章制度、评价体系的制定、执行部门或集体,其工作的过程应当是独立的,不应当受到长官意志、唯上意识、官僚主义甚至懈怠思想的影响,如果不独立,就会出现好像在砍伐木材时不是由木匠而是由其他人代为伐木一样的情况,必然会导致“伤其手”。程序公正一旦被破坏,或者程序存在不公正的隐患,则结果公正就根本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领导者在管理过程中的守信行为是管理程序公正的基本前提。老子多次强调领导者守信的重要性,如在强调“水德”接近于“道”是说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言善信”,后来又说统治者“信不足焉,有不信焉”[1]128。但是当代领导者在进行人员评价、人才选拔或者职位职称评估的过程中,出于某种管理目的,临时变更、增删相应规章办法的情况非常常见,即便该管理目的是合理的,也会引起待评价人员、待选拔人才对程序公正性的质疑。
  由于时代久远和社会环境差异过大等原因,老子对于程序公正的表述并不直接,而是显得十分隐晦不清。但是,从《老子》一书的不少内容中都可以看出老子对管理程序公正问题的重视。这与老子的基本思想是有关的,老子希望统治者遵照天道行事,依自然、社会的客观规律进行管理,而将自己的作用和影响遮蔽起来,这实质上就是要求领导阶层尽可能少地影响管理程序公正。
  四、老子公正思想的局限性
  老子有关公正的思想闪耀着中华民族智慧的光芒,但也应当客观、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到历史环境的制约,老子的公正观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过于强调统治者个体对管理公正的影响和作用。在《老子》中,“圣人”被看作是统治者应当学习的榜样,但老子所描述的圣人在管理过程中显然有着无限的权力。今天的管理过程,特别是评价过程、决策过程往往都是领导集体共商、平衡的结果,所以,当代单位管理的公正较老子所言更为复杂。另一方面,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不足。众所周知,老子哲学属于朴素唯物主义,他将“道”看作是世界的本原。在《老子》一书中,“道”被放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要求人行事应当以“道”为行为准则。但老子基本上没有考虑人的主观非理性心理的存在,而这种心理以及由之产生的主观能动性很可能会影响人们对公正与否的判断。
  总之,当代领导者应当注重管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在采纳、借鉴老子关于公正合理观念和方法的同时,也应主动地扬弃或裨补其不合理、不完善之处。
  参考文献:
  [1]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谭春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探讨[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93-99.
 
  责任编辑 史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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