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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从《干部任用条例》看干部职务晋升的规范之道/王海燕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海燕 日期:2019-09-06 17:06:27
为考核主体单一、考核内容不明确,部分流于形式。为保证政治考核的可靠性,在今后的干部晋升考核中应该突出解决一下以下这些问题:一是科学确定评价、考核主体。以往单纯的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应该进一步扩展到社会评价和党组织的评价,增加评价主体,可以让被考核对象置于更多监督之中,增强考核结果的可靠性。二是科学确定评价内容。不仅要评价其自身的政治意识,而且要评价其政治学习意识和政治建设意识,看其是否有主动推动政治建设的意识。三是增加考核形式。政治上的坚定来源于理论的清醒,现行考核中应该增加理论考核的笔试环节,内容应该包括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考核。
  (二)坚持民主精神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要坚持民主推荐、民主表决等一系列具体要求。民主是解决干部职务晋升公平的重要条件,没有民主和公开必然会导致暗箱操作等乱象丛生。现在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环节不公开,一些上级官员借机拉帮结派,打击异己,将公权力私有化,部分单位内部因为职务晋升内耗严重。因此,必须扩大民主、坚持公开,压缩主管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唯有如此,才能促进干部的良性循环和实现实干型干部的职务晋升。只有每个环节都公示于社会,才能受到民众的监督,使腐败分子没有存身之处,确保“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在考核的过程中,要观察拟选拔的官员在以往工作中是否具备民主意识,凡是在以往工作中习惯于“一言堂”、拒绝接受监督的官员都应该被排除在外,因为本身不具有民主精神的官员在被提拔后会更倾向于破坏“民主集中制”。
  (三)注重德才兼备
  职务晋升是对干部的一种激励,德才兼备的导向可以让每个干部依据自己的工作业绩和对人民的贡献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实现优胜劣汰。德才兼备的干部得到选拔对其他干部是一种正向的激励,会促使更多的干部把目光聚焦在努力工作和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上,而不是注重领导的个人爱好和维护与领导的关系上。因此,《干部任用条例》提出,要建立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职务晋升机制,量化干部实绩考核,避免根据人情关系和领导喜好来选人用人。要注意的是,对“才”的考核不但要注重最终的政绩,还应考察被选拔者创造政绩过程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嗜好。
  (四)实现程序正当
  按照现代管理科学的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干部职务晋升制度体系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为推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干部任用条例》提出党政干部任用必须经过五个环节。一是动议,即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二是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三是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严格考察。四是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进行表决做出任免决定。五是任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党中央正在努力构建科学的干部职务晋升程序。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为了特定目的,故意绕过一些环节或故意操作某些环节,从而达到个人目的。因此,应该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关注和理解程序的内容,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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