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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下期

党政领导干部政策规避行为及其矫治对策/吴 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吴 阳 日期:2019-09-06 16:53:30
政策方案被改变、原有的政策秩序被打乱,更意味着给实现政策目标设置了功能性的障碍。同时,在一个稳定的政策执行系统中,政策信息应该被完全呈现出来。但是党政领导干部利用政策规避行为对政策信息进行人为“加工”后,政策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度被削弱,不仅降低政策执行的合法性,也滋生了不稳定因素,增加了执行风险。
  (二)政府公信力降低
  公共政策是社会价值分配的调节器。党政领导干部采取政策规避行为的本质是想利用某种行为干涉既定的社会价值分配规则,反向调整和影响社会价值分配的过程,最终达到改变分配结果的目的,这样做的结果自然是弱化了政策的调节功能。在此过程中,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损害,公众可能从质疑某项政策的合法性上升到质疑政府的治理能力,进而动摇我们党的执政根基。
  (三)负面行为蔓延
  党政领导干部拥有较高的职位权威,享有较大的行政权力,因此,他们自带明星光环,任何行为都会对其下属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同时,党政领导干部作为某个地区或部门的主心骨,自身的言行就是组织文化的风向标和指示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下属行为。所以,当下属发现党政领导干部使用政策规避行为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或迎合上级喜好,会有意无意地炮制该种行为。上行下效的做法导致政策规避行为的使用群体进一步扩大、负面影响进一步加深。
  三、政策规避行为的成因
  (一)内在成因
  1.利益诱因。政策执行的成本与收益情况直接影响着执行主体的行为方式。从个体角度出发,有的党政领导干部会预期政策执行后自身的利益得失,趋利避害,对自身有利的政策就执行、不利的政策就规避执行。出于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目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时为追求地区或部门利益最大化也会采取政策规避行为,甚至会与目标群体形成“政策合谋”。
  2.心理诱因。鉴于政策规避行为不是以公开的方式直接与政策发生冲突,而是使用隐蔽性较强的措施,因此,有的党政领导干部时常抱有“不会被发现、不会被处罚”的侥幸心理,无视政策原意,想瞒天过海。特别是当他们意识到,就算被发现,自己所需承担的处罚成本低但收益大时,就更加无所顾忌。于是,政策规避行为的出现次数和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最终陷入“政策规避—逃脱处罚(接受处罚)—政策规避”的恶性循环。有的党政领导干部持有“枪打出头鸟”的担忧,也惧怕担风险、犯错误,所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选择“随大溜”,看别人怎么做他就怎么做。他们坚信法不责众,认为在群体中犯错,自己至少可以规避责任,最多也就是责任均摊,因而不论是非,盲目跟从。
  3.认知缺陷。有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观上确实想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落实政策,但受限于自身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能很好地领悟政策的实质和内涵。他们的共性是:真心想干事,但干不成事,也干不好事。这是基于认知偏差而导致的无意识政策规避行为。有的党政领导干部会因为不认同某项政策而采取一定程度的政策规避行为。引发政策认同障碍的主要原因是价值观冲突和党性缺失。当党政领导干部自身的价值观与政策指向一致时,他们作为组织的“掌舵者”则会亲自监督并落实政策,作为个体行为人更会全力以赴地执行政策;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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