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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下期

新时代大国海洋治理与海权维护:基于中国海岛问题的分析/郎 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郎 帅 日期:2019-08-12 17:08:22
用、相互联系。它们集长期性、突发性、外部性与隐蔽性于一身,已经渗透到我国内政外交的各个方面。如果任其发酵,将会给我国的和平发展大业增加多重负能量。笔者认为,中国海岛问题在以下三个层面存在显性和隐性危害。
  (一)海岛基本功能层面
  台湾问题、岛屿争端与海岛破坏问题所涉及的岛屿,几乎囊括了中国海岛的全部。
  作为一种地理存在,第一,海岛具备的是政治地理功能。它被当作地理标志用以区分内水、领海、毗连区和基线,对一个国家的相关区域进行识别,据此避免纷争。海岛成为测算领海的重要依据和节点,这已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另外,根据国际法,海岛本身就属于国家领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海岛从政治地理功能衍生出了经济功能,它赋予了一个国家可观的经济权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特指领海之外并紧邻领海的一块经济海域,一般不超过200海里。据测算,即便是一个小小的岛礁,也可获得1500多平方千米的领海、4600多平方千米的毗连区,甚至43万平方千米的专属经济区。在这一经济海域内,所有国享有海洋勘探、开发、养护、管理等一切权利。第三,一些海岛具有重要的军事和国防价值,承担着海洋装备测验、国防前哨的功能。第四,海岛理所当然具备生态功能。海岛是海洋大生态中的一环,兼有陆地、湿地和海洋三种生态系统的特征,对海洋环境和自然生态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第五,一些海岛承担着传承文化多样性的功能。不同地域的海岛,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海岛文化,丰富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国家核心利益层面
  中国海岛问题集中反映了我国核心利益的内涵。实际上,从新中国成立至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国并未就国家利益与国家核心利益的概念做出明确界定。2009年之后,伴随着我国的GDP超越日本,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受到的挑战不断增多,我国才开始从国家层面对核心利益进行阐释,其出发点就是为了应对台湾问题和岛屿争端等。时任国务委员戴秉国先借2009年对外经贸交流之机,后在2010年又专门撰文对中国的“核心利益”做出界定。他的理解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利益内容:一是国体和政体利益,即必须维护“国稳政固、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国家生存利益,即必须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三是国家发展利益,即必须维护“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大局”。[5]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公之于世,自此这三个层面的“核心国家利益”正式被我国官方文本予以确认。之后,《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与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又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层面强调了对“核心国家利益”的维护。
  (三)重大国家战略层面
  大国当有大国风范、大国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当下、高瞻远瞩、着眼未来,不断强化“使命担当意识”,加强了对国家内政外交“战略层面的顶层设计”。首先,出台海洋强国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从2014年至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建设海洋强国”成为固定的、重要的内容。其次,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2014年,中央外事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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