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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监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刍议:基于历史经验的分析/张 晖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晖 日期:2019-04-12 11:32:10
委直属的15个职能部门之一。军纪委书记以及各军兵种纪委书记都为专人专职。除此之外,军纪委还向军委机关和五大战区派驻10个纪检组,实行垂直领导,加强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可见,军队纪检部门一直是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其地位在不断提升。2018年通过的《监察法》虽尚未对军队监察机构做规定,但以后设立的军队监察机构一定会延续军队纪检部门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传统。
  三、当前监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可行性
  (一)监察委员会监督室跨行政区划管辖
  新成立的各级监察委不设党组,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其职能部门、内设机构应沿袭纪委的设置。原来纪委下设若干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后决定是否立案,以及立案后的审查和调查取证,乃至查后的处置等全过程,相当于一个“小纪委”,权力很大,办案容易受到干扰,人员容易受到“围猎”。自2017年《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颁布以后,纪委日常监督和立案审查分属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掌管,权力相互制约,设置更为科学合理。循着这一思路,监察委员会应当设置若干监督室,对应纪委的执纪监督室(中纪委和许多地方纪委仍称为纪监室),联系固定的地区和部门,负责对联系地区或部门的公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
  目前中纪委下设12个纪监室,前5个纪监室负责党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央企,后7个纪监室负责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跨越了省级行政区界线,国家监察委可照此组建12个监督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一般设立5到11个纪监室(执纪监督室),在不同程度上跨越下属地、市、州、区、县。省级监察委组建职能部门时,完全可以照搬。从精简机构的原则出发,大省监察委监督室不宜超过8个,小省监察委监督室不宜超过6个,地级市或自治州的监察委,根据管辖区域大小、单位数量多少,相应设置2—3个监督室即可。
  (二)监察委员会调查室跨行政区划管辖
  监察委员会第二项基本职能是调查,对应纪委的纪律审查职能,同时也对接原来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与渎职侵权)侦查职能。从各地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多是从纪委纪监室分设单独的执纪审查室,或者由部分纪监室承担纪律审查职能,在此基础上,整合人民检察院转隶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构成完整、统一的监察调查部门。因此,调查部门的情况远比监督部门复杂,涉及多方面力量的整合,牵一发而动全身。调查职能的健全与否实为监察机关力量强弱的关键。调查部门管辖的地域范围也应与监督部门有所区别,做通盘的考虑。
  监察委监督室负责日常监督,有固定的联系地区和部门,便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廉政建设责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与此相对应,调查室负责立案调查,就应打破地域、部门的限制,随机分配任务,防止调查人员与调查对象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同时可以解决各室工作人员劳逸不均的问题。
  从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改革实践来看,执纪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在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上是大体持平的。通过这一制度设计,监察委对于下级地方或部门的公职人员开展调查,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掣肘和干扰。但是,监察委调查同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时仍有顾忌。为此,地方监察委要充分运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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