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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民主协商视域下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挑战及路径调适/王太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太明 日期:2019-03-21 16:40:55
播安全性低,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信息过滤方面容易失控;另一方面,网络上信息内容的安全性低,信息的真实性、保密性、完整性低。再次,运行系统安全性低。系统的崩溃和损坏会对系统的存储、处理及信息的传输造成破坏。最后,应用系统和安全管理能力差。应用系统的动态性和变化性容易产生漏洞。应用系统涉及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一经破坏便会导致信息和数据被窃取或者损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网络平台的安全管理能力差,引发安全管理风险。
  (二)网络安全监管人员执行力差,监管队伍不健全,考核机制不完善
  网络监管方面的不足有以下几点。首先,网络安全监管队伍不健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安全形势也日益严峻,网络安全监管任务重、内容多,但网络安全监管人员不能有效满足当前的需求。此外,网络安全监管人员科学素养水平和信息技术操作水平相对较低,致使其网络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其次,网络安全监管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不完善。网络安全监管考核标准未能及时有效进行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致使网络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再次,网络安全监管队伍的责任意识不强。网络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全面、不细致。
  (三)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存在缺陷,底线规则、道德规则、法治规则、民主协商规则缺失
  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存在明显不足。首先,网络空间治理底线规则缺失。网络空间交往的底线规则就是不能侵犯他人正当权益,底线规则缺失则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社会不义”的牺牲品。其次,网络空间治理道德规则缺失。网络空间的自由不能以侵害他人权益为代价,道德规则缺失,将导致公共秩序和公共价值受损。再次,网络空间治理法治规则缺失。法治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根本保障,一旦法治这根准绳不健全,将会导致网络空间无序发展,增加网络空间治理难度。最后,网络空间治理民主协商规则缺失。网络环境属于公共环境,网络设施属于公共用品,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空间必须受到公共价值准则的约束,如果利用信息技术侵害他人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民主协商规则的缺失。
  (四)网络空间公共参与失序,存在非理性、不公平性、不规范性民主协商参与现象
  网络空间公共参与失序,容易滋生无政府主义、高科技犯罪等危害,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网络空间治理的难度。首先,网络空间民主协商参与的非理性。网络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是社情民意的集中反映和形式表达,但由于群体协商的失败,网络协商从自由讨论走向相互封闭与敌视,导致网络空间民主协商参与的民粹主义思潮产生,这极易滋生极端与狭隘观点,致使网络民意变异。其次,网络空间民主协商参与的不公平性。“数字鸿沟”现象导致诉求渠道存在严重缺陷,产生“信息穷人”和“信息富人”两极分化,增加了网络空间民主协商参与的不公平性。再次,网络空间民主协商参与的不规范性。网络技术的特殊离散结构和网络成员身份的虚拟化,增加了网络空间民主协商的非常规参与,也进一步增加了健全网络空间参与法律法规的难度。
  三、民主协商视域下网络空间治理的路径调适
  (一)完善网络空间治理民主协商法律机制,构建网络空间民主协商治理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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