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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基于角色转型和职能转变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肖 丹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肖 丹 日期:2019-03-21 16:02:43
味着政府的权力与职能的弱化,恰恰代表着政府的不断成熟,政府通过简政放权,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治理效果,这正是治理现代化的体现。简政不是无政,仍要抓住关键的经济、社会、政治职能;放权不是无权,放开的是政府治理乏力而社会、市场可以做得更好的领域。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通过完善组织架构,进一步承担起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中的宏观调控、监督管理、服务市场、横向协调的责任,构建有限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社会失灵以及治理失灵的缺陷,为多元治理创造和保持必要的制度环境条件。
  3.社会组织的培育者。社会走向现代化,民众对于个人权利的维护、对于个人利益的期待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都逐渐增强,政府必须提升回应能力以应对这些变化。现有的以政府为一元治理主体的治理体系应对社会事务日渐乏力,单凭政府一己之力难以满足民众的全方位美好生活需求。因此,亟须调动新的治理资源参与进来。社会组织力量庞大,在社会治理方面具有较大的潜力,且数量众多,具有自愿性、公益性、自治性等特点,有弥补市场、政府失灵等问题的优势。故在公共服务中引入社会组织,让其成为治理的主体,不仅有利于对社会治理事务开展市场化竞争并进行契约化管理,还有利于节省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及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的能力。然而,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存在作用缺位、力量不足等问题,且在多元互动的治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和无序的状态。因此,亟须政府承担起社会组织培育者的角色。
  4.法治规范的保障者。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政府作为治理责任的承担者,既要将自己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又要确保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就要求政府履行好法治规范保障者的角色,从明晰自身职能与规范用权及厘清各类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两方面做好保障工作。一是政府职能法定化。只有建立起政府职能的法定依据,才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能必须为,防止职权乱用。这就要对政府职能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界定,明确政府的职能和权力边界,用法律制度防止“权力失范”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强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包括建立内部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量和完善审计监督及推进全面政务公开,保证职能法定化的实现。二是治理权力规范化。与法定化不同,规范化强调的是权力的合理配置,包括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的规范化运行。一方面,要制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放开政府的手,厘清政府和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权力和职责边界,在确保政府主导地位和责任的情况下,保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共治活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工作环节,简化流程,控制裁量权,全面提高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政府的职能转变
  1.从纵向控制的管理到横向协调的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一直保持中高速增长,物质财富迅速增加,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存在着重经济、轻社会的问题,对于社会建设、公共服务等不够重视,造成了公民参与社会建设意识淡薄、社会民主发展不充分、贫富差距拉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生态环境恶化等诸多社会问题,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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