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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监督视角下参政党民主监督有效性思考/刘菊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菊香 日期:2018-02-01 18:10:10
督,是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是对一般民主监督的延伸和提升,是党际监督中的一种合作性监督,是一种非权力的政治性监督,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
  (一)民主监督是一种职能但不能等同于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开始就是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任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将民主党派的职能概括为“参、代、监、改”[1]四个字,其中的“监”就是指民主党派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被列为参政党的重要职能。1989年曾出台文件明确,“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此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讲话和各种文件中,民主党派“职能”“职责”字眼频繁出现。2007年公开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提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支持他们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首次在外宣文本中明确参政党职能。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2]。从参政党职能的演变历史轨迹来看,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职能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从未动摇过,这是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基本职责,体现其作为一个现代政党的功能。但在我国合作型政党制度中,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与参政议政职能在履行过程中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有不少地方是相互交叉的,与政治协商也有诸多重合,在参政议政中有民主监督,在政治协商中也有民主监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而形成将民主监督寓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局面。这里揭示的是参政党几大职能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民主监督作为参政党的一种职能不能等同于参政议政,应该有明确的内涵界定和清晰的边界,否则就会弱化民主监督功能。参政党履职实践中,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有平台而民主监督缺乏平台,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民主监督是一种合作性监督但不等同于一团和气
  在现代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里,各政党因自身利益追求,彼此之间客观上都是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有所区别的是在西方竞争型政党制度中的政党关系是相互攻讦、相互批评、相互竞争的替代性关系,而在我国合作型政党制度中的政党关系是团结合作、肝胆相照的合作性关系。在中国语境下,参政党因与执政党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和政治追求,民主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帮助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保持和完善路线方针政策,重在对执政党执政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把很多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为执政党补台的效果,降低执政成本。正如习近平所说:“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2]没有民主监督就没有真正的团结合作,但监督毕竟是基于权责差异而生成的一种制约关系,西方竞争替代性监督的目的就是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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