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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论党纪戒尺对统计数字腐败的规制/王 松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 松 日期:2017-06-13 18:29:52
然而,统计数字腐败行为却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表现为欺上瞒下。所谓对上欺,是指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向上级组织上报统计数字时,阳奉阴违、沽名钓誉,报高不报低、报喜不报忧;而对下瞒,是指其在向人民群众公布统计数字时,层层注水、虚报瞒报、不说真数、不讲实情。
  在统计数字中之所以会有上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出现,根源就在于有些领导干部心中总是抱有“老实人要吃亏”“人善被人欺”“说实话得罪人”“干实事费力不讨好”等错误观念。在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有些老实人吃亏甚至受欺负,而不老实的人却占便宜的现象存在。例如,有的上报了真实的统计数字,因为有些数值过低而被上级批评,而上报编造统计数字的人,但因为蒙骗,竟被上级表扬奖励等。但从长远来看,老实人是受褒扬的,弄虚作假者是要受到鄙弃的,老实人最终不会吃亏。由于老实人心地善良、为人正派,只要坚持下去干实事,一定会水到渠成、功成名就;而弄虚作假者,尤其是那些腐败分子,有可能会得意一时,但是早晚会东窗事发、受到追究。为了惩治欺上瞒下的统计数字腐败行为,《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五、党在工作纪律上对统计数字腐败的规制
  工作纪律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是对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只有遵守党的工作纪律,才能体现共产党员的品格境界,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和信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然而,在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的当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仍然蔓草难除。祸患常积于忽微。在一些人看来,相比腐败大案要案,违反工作纪律既无伤大雅,也不必上纲上线。殊不知,这些小问题往往折射出不务正业、自由散漫的工作作风和管理涣散、人浮于事的工作状态。从根本上说,就是没有纪律意识。工作纪律是一把刚性的尺子,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小规矩”。[8]
  正是由于统计数字腐败与其他一般的腐败形式有所不同,其直接目的往往与金钱无关,并非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也不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问题。因此,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对其较为忽视,认为无非就是改了几个数字,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违反党的工作纪律、产生统计数字腐败的原因有很多。但关键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还不能适应新常态的需要,对党的方针政策采取了实用主义的态度,在工作中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缺乏全局观,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出现偏差,思想深处存在相互攀比、最后冲刺、“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急于求成等不良心态,受这些错误观念支配,在工作上就必然表现为规避法纪甚至铤而走险。统计数字于是就变成了某些腐败官员夸大政绩的标签,沦为其用来投机钻营、牟取一己私利的工具。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统计数字腐败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就会促使他人竞相效仿,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和扩散。对此,《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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