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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中期

地方政府公共危机治理困境的伦理审视及其救赎之道/李 娜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娜 日期:2017-06-13 18:28:03
也是一切社会关系维持的基础。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呈现出多重利益关系交织的局面,不同的群体与阶层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持续发展,必然导致不同群体利益的变动,促使社会结构的调整与利益的重新分配,从而引发全新的社会问题。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安全的重任,应该做到抛弃部门私利,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目前环境污染、资源枯竭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若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利益,大量引进高污染企业,势必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破坏。而在食品安全方面,部分政府官员为牟取私利,对食品制造企业监管不严,使得地沟油、瘦肉精等问题频发,直接威胁公众的基本利益,势必增加公共危机发生的概率。
  三、地方政府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伦理审视
  伦理是从哲学角度对道德现象的诠释,是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近年,我国社会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国内外矛盾的累积,受到多种潜在风险与公共危机的威胁,直接考验政府部门的公共危机治理能力。地方政府应该从伦理角度对公共危机这一问题进行审视,体现公共危机治理的伦理价值。
  (一)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已经提升了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程度,在政府公共管理方面也提升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新境界。人的安全一直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也是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权衡利弊的关键因素。一个国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政府部门与不同社会机构的配合,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体现责任感与意志力,形成牢不可破的管理体系。[4]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应该更多地反映出人文关怀,宁可投入更多人力物力,也要将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公共危机善后方面,地方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应该首先考虑被波及群众的生存问题,帮助他们重建生活秩序,尽量减少或消除公共危机对他们精神与物质方面的损害。
  (二)关注民生与促进公正公平
  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一系列不公正行为很容易激发公众的不满情绪。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不仅应该做好民生安置工作,也应该保证公平与公正,通过合理的社会资源配置,保障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对于遭受损失较为严重的区域,地方政府要在治理过程中分清主次,充分调动资源化解主要矛盾,尽量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物资需求。同时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处理好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之间的关系,满足受灾群众的特殊需求,避免公共危机治理中公众不满情绪的产生。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指出:“公众是社会体制中的构成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价值。”[5]为人民谋福利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只有做到“利为民所谋”,切实解决民众关心的问题,将促进社会公平与人民幸福作为首要任务,才能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三)基于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应该保持高效性,若面对危机事件无法及时做出反应,或者无法制定科学的决策,势必加剧危机扩散,进而引发更大的危害。一些学者指出,公共危机发生后就如同病毒一般,会以裂变的形式迅速扩散,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危害程度会迅速增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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