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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期

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与应对策略研究/李其原 胡 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其原 胡 伟 日期:2017-06-13 08:27:01
身份存在,政府机关作为网络消息的管理者,其行为往往需要在第三方的配合下才能得以顺利进行。网络舆论领袖对网民的引导作用,是网络舆论的发展走向,如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等拥有大量的网民粉丝,他们的言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网民的情绪走向。对网络舆论领袖的引导,有利于提高政府对社会燃烧物质的灭火能力。
  (三)切断助燃剂
  1.建立网络谣言预防机制
  在网络集体行动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传统媒体与网络的有效而良性的互动来实现对舆论的有效引导。[4]对于网络谣言的预防,首先,政府应当做到将真实的信息第一时间借助不同平台公开发布,如手机、互联网、电视等,将真实信息公布给群众,从谣言传播时间和空间上对谣言进行控制。其次,利用网络舆论领袖对网络谣言进行控制。在政府机关对真实消息进行公布之后,如果能利用网络舆论领袖的影响力将真实消息加以强调与分析地传递给群众,群众就更容易接受。对政府单方面的消息发布,群众会产生一种官方的正式的感受,心理距离感强,不愿相信,反而愿意接受网络舆论领袖这个第三方部门或个人对真实信息的强调和分析。再次,要在根源上杜绝网络谣言的产生。要找到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并处以法律上的惩罚。通过法律约束,在对网络谣言进行控制的同时,也从根源上还原事情的真相,从而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加强网民素质教育
  网络舆情的走向和用户的特征密切相关,网络的舆情走向影响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7.31亿人。在学历分布上,初中及高中、中专、技校的学历占了大部分,平均学历偏低,网民综合素质需要提升。互联网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匿名性等特点,网民本身的喜好、价值观、利益取向以及个人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对网络信息在个人理解方面出现多重的感情色彩。网络本身具有自由性和匿名性特征,网民会针对社会上的利益不均衡等矛盾发表过激的言论,加上网民本身素质偏低,甚至一些网民没有辨别网络信息虚实的能力,很容易人云亦云,在网络舆论的大潮中随波逐流,推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网民的素质教育是和谐网络构建的本质要求,是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
  3.健全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用户在网络的接入、固话及移动电话的办理上都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蓄意传播网络谣言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最高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对网络施以法律的准绳,旨在规范网络群众的行为,从而达到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目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的规范化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网络的规范化离不开法律的制约,网络的不断发展,会逐步暴露网络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因此,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经颁布,但在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治方面,国家尚未做出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网络管理的相关法规,既是网络发展的保障,又是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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