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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管理学视域下的理性主义价值解析/沙靖宇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沙靖宇 日期:2017-04-26 17:01:29
行为的价值直接表现为管理从传统转向现代,其中突出表现为由传统的经验式、习俗式、非理性管理转向科学化的理性管理。在前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分工及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因而反映到管理层面上,管理的方式也相对固定与单一,并呈现出非理性的特征。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现代社会是一个理性化过程,“是一种理性化的行为方式,其中包括:经济行为的理性化,其典型的表现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簿记方式;政治行为的理性化,表现为行政管理的科层化、制度化;文化行为的理性化,表现为世界的‘祛魅’过程,即世俗化过程”[1]。在现代社会中,理性逐渐取代宗教成为合法性的来源。这正如康德在全面检视理性的基础上确立了理性的权威性地位,从而提出“人为自然立法”。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理性成为大家共同的信仰,人类凭借理性可以彼此理解,社会凭借理性可以达成共识,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便有了合法性依据。所以说,理性主义为管理行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第二,管理行为的手段依靠法治。法治是理性主义的产物,特别是工具理性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看,法治本身便蕴含着理性主义精神。现代管理不同于传统管理的特征就在于以法治取代了权治。由此,现代管理的本质特征是法治。法治对管理的意义在于,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都需要在法律所提供的框架内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管理活动的行为手段也必须是法治。这就改变了传统管理依据个人品德、权力威望等作为管理行为手段的历史传统。例如,作为现代公共管理主体的政府,承担着制定法律的职责,也承担着执行法律的职责,这要求政府制定法律要合法,执行法律也要合法。这就意味着,法治不仅要求公民守法,更要求政府守法。所以说,在现代管理中,法律是政府的工具,同时也是约束政府的条件。这是理性主义赋予现代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它使管理本身呈现为一种根据理性来调节的组织系统,正如马克斯?韦伯所强调的,理想的官僚制必须建构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之上。所以,理性主义不仅赋予现代管理以法治精神,还使现代管理行为手段依靠法治,从而改变了传统管理依靠权力的历史惯性,使现代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
  第三,管理行为的规则依靠程序。理性主义重视程序的重要性,契合了现代科学管理对于程序的诉求。现代管理共识的达成不是依赖于某种完美理想的终极目标与乌托邦情怀,也不是依赖于超验的价值原则与绝对主义的道德准则,而是依赖于人们都同意、接受的在最终结论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一套合理、透明、公正的程序。从这个意义上看,程序这一中立的技术手段,所依赖的正是理性主义的工具理性或形式合理性层面。所以可以说,正是程序的正当性保证了现代管理的合法性。就管理而言,程序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现代官僚制的运作。官僚制运作就像机械化工艺流程那样具有标准规范和可计算性特征,而人充当着庞大官僚机器上的一个小小的部件。“在官僚制中,人也不见了,剩下的只是根据职位的非人格指令而进行程式化公文写作的‘笔’和‘纸’。于是人再一次被还原化约:知识成了无个性特征的抽象技能,世界观钝化为无恶无好的价值中立,道德良心让位给了无情感色彩的例行公事。”[2]也就是说,理性主义对程序的推崇,使得管理合法性问题由对管理系统价值内容的认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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