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12月中期

村干部角色表达与实践的二重性及其弥合/庄龙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庄龙玉 日期:2017-01-22 17:03:34
,同时有助于澄清人们对集体化时代村干部的一种误读。在村治衰败、村落终结的今天,这尤其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因为这种澄清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回到过去既不现实,也不可行。
  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概念的现实意义
  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概念对村干部角色与行为的理论表达与实际表现更加吻合,较之于保护人、经纪人等的角色解读,更能呈现村干部角色与行为的真实样态。其意义至少可表现为下述两个方面。
  首先,成功实现了分析范式的转换。这一概念将动态的分析视角引入对村干部角色的分析中,不再局限于对村干部角色进行静态的类型学划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合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裂痕,可谓独辟蹊径。而对分析范式的适时转换,则悬置了对村干部角色的类型学划分,从而为研究村干部角色及其行为提供了另一种路径。正是对村干部行动逻辑的动态呈现,使村干部行为的多面性得到解释,大大扩展了对村干部行为解释的广度与深度。
  其次,直面现实的分析为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参考。该概念可以有效弥合对村干部角色表达及其实际行动之间的裂痕,有助于精准聚焦社会现实,从而阐明大多数村干部之所以采取无为之治的动因。依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范式来剖析当下大多数村干部的行为,就会发现:一方面,他们在村庄治理中多数时间里奉行无为之治,如有的村干部奉行不说话、不办事、不得罪人的“三不”策略,这是其无为的一面;另一方面,他们在少数时间里却又胡作非为,利用政策漏洞实现利己的目的。村干部在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又胡作非为这一现象看似矛盾,实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这一范式所展演出的当今大多数村落现实村治的状况,这种对于现实的精准研判,无疑可为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现实依据。依据这一分析范式,如果再试图努力按照相应的理论表达,将精致的村干部塑造成保护人、代理人等角色无疑就有点不切实际。
  虽然龚春明在文章中指出了村干部的无为之治,但由于文章的主旨并非聚焦于此,只是指明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尚未进行深入的探讨,没有将其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为我们进一步拓展相关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龚春明,朱启臻.村落的终结、纠结与未来:经验反思及价值追寻[J].学术界,2012(6):225-231.
  [2]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3]付英.村干部的三重角色及政策思考——基于征地补偿的考察[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154-163.
  [4]辛允星.村干部的“赢利”空间研究——以鲁西南X村为例[J].社会学评论,2016(2):14-26.
  [5]申静,陈静.村庄的“弱监护人”:对村干部角色的大众视角分析——以鲁南地区农村实地调查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01(5):53-61.
  [6]龚春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村干部角色及“无为之治”——以赣东D镇乡村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7-33.
  [7]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M].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67-69.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