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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期

中国领导干部兼任现状与改进路径/何 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何 李 日期:2016-12-08 08:58:21
的协调成本,又在部门之间的联合行动或矛盾化解中设置协调者和仲裁者。
  4.政治过渡或后续安排。中国干部任用制度及政治惯例要求绝大部分机关的领导干部不能在同一职务上长期任职。因此,当受到任期、年龄等条件的限制而不得不结束现任职务之前,通过兼任另一职务来作为政治过渡,继而延续职业生涯便成为他们的行为选择。当然,这种政治过渡也可能是出于晋升、调任、转任等其他需要,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各地的做法不一。另外,国家为了实现重要权力的顺利交接,避免干部退而不休,通过使其兼任非领导职务来做好后续安排,解决其后顾之忧。
  四、领导干部兼任模式的突出问题与改革进路
  (一)突出问题
  1.制度薄弱,人治色彩浓重。目前规定领导干部兼任的法律法规效力层次较低,多是通知、办法、意见、准则等部门规章或政策文件,约束力不强、适用范围有限。另外,在相应的细则建设方面也十分欠缺。薄弱的制度难以形成对兼任的有效监管。与此同时,不同层级对兼任有着不同甚至彼此冲突的管理规定。中央和省级在规范性方面做得比较好,但省级以下则参差不齐,个别地方不但没有地方规范,甚至会选择性或变通性执行上级下达的文件。这使得很大一部分领导干部兼任存在明显的人治色彩,因人设职、因人调岗的现象屡见不鲜。
  2.职责交叉,机构专业性受限。由于受到业务能力的限制,跨越业务范围进行兼任,领导干部很难有效发挥对该机构的领导作用。外行领导内行不利于该组织机构要求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的提高。例如,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部门职务,就可能会影响司法独立。由于政法委是领导公检法的党的职能部门,那么当公安部门面临诉讼时,按照规定法院要请示政法委,如此一来行政诉讼就可能失去意义。另外,各地由省委书记兼任人大党组书记或人大常委会主任也可能导致人大不敢监督书记等问题。同样的情况在党委和统战部门之间也出现过。
  3.精力分散,领导干部分身乏术。兼任职务后,领导干部的时间、精力和注意力不可避免会被分散。这样就可能引发以下不良影响:其一,干扰主职工作,使其不得不拿出部分精力放在兼任职务上;其二,造成兼职职务经常由副职代为履行的局面,使得部门工作面临双头领导的危险,同时也削弱了兼任本应具有的价值;其三,使兼任者对自身的职务角色认知不清,不同职务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存在差异,领导干部容易将一个部门的权力带到另一个部门,从而产生越权行为。
  4.权力过度集中,腐败风险加剧。兼任的领导干部具备多重的权力来源和权力身份,如果这些职务均为要害部门,甚至横跨监督、行政等部门,就容易滋生腐败。一方面,影响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原本相互制约的权力集于兼任者一身,缺乏有效监督,其从事腐败行为的成本也就相应降低。实践中,国有企业、基层政权中党政一肩挑引发的寻租、贪污问题并不少见。另一方面,权力因人而不是因制度走向集中,这为权力的运行制造了模糊空间。在只有兼职者对这一权力空间拥有解释权的情况下,腐败就产生了温床。
  (二)改进思路
  1.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程序及操作细则的建设。由于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所以目前开展兼任整治工作的主要是党的有关部门,如中组部、中纪委等,其所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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