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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期

PPP模式应用过程中政府治理能动性探究/管前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管前程 日期:2016-12-07 18:31:50
系。另外,由于新生事物的特性,政府对PPP模式应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特殊因素缺少预见性或者缺少监管任其发展,容易出现权力缺失的状况。政府如何在PPP模式应用过程中既充分发挥能动性又不越位,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
  三、PPP模式应用过程中政府治理发挥能动性的路径探究
  PPP模式的内在价值与政府治理的本质和内涵是一致的,政府治理应该在PPP模式应用过程中运用自身的特性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正视PPP模式应用的地位和作用为基点,以健全法律体系为保障,以目标利益一致为方向,以发挥政府治理能动性为手段,全面提升PPP模式应用的规范性、适用性和价值性。
  1.充分正视PPP模式应用的特点和作用。PPP模式应用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只有充分重视这些,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实现PPP模式的价值最大化。PPP模式应用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垄断,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应用模式多样化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新的政府治理模式,客观上提高了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形成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竞争经营的新格局。PPP模式的应用引入了竞争机制,政府应该正确看待这种新型应用模式,它促进了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向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开放,使政府实现了从裁判员到合作者的转变,实现了政府和企业、民间资本各尽所长、互惠互利。PPP模式的应用拓宽了政府治理的融资渠道,为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融资提供了新的选择,改变了传统风险集中在政府部门的状况,使风险在政府部门与企业、民间资本之间得到了合理分担。鉴于PPP模式应用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和企业、民间资本应该充分利用PPP模式,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全面提升资源整合和共赢发展的能力。
  2.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PPP模式应用过程的复杂化、应用程序的烦琐化、应用实施的具体化都蕴含了高度的社会风险和资本风险,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我国当前亟须建立健全PPP模式应用的法律保障体系。当然,“法律的约束并非刚性,只能起相对的约束作用。这是因为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实际上仍然授予了行政权力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制定相关政策、规章执行法律的权力”[2]。为解决法律法规的弹性幅度过大问题,政府还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寻求与企业和民间资本共同探索建立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企业和民间资本也应该探寻与政府加强PPP模式合作的具体实施途径,填充法律空白。同时,发挥政府能动性需要更加灵活,不断修正PPP模式应用过程中过时或者与当前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法律规范与制度,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为PPP模式应用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避免政策的不稳定性。
  3.努力实现目标利益一致。在PPP模式运行过程中,政府发挥能动性应该在充分尊重和了解我国市场特征和公共领域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在明确自身利益追求的同时,充分尊重PPP项目主体的不同利益目标追求,照顾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利益目标,努力实现目标利益一致。具体来说,政府要想在PPP模式应用过程中实现有效运作,就必须激发企业和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赋予PPP模式合作主体以外的其他政府治理主体表达需求和提建议的空间,努力实现各参与主体各自的利益目标,提高PPP模式应用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在政府和企业、民间资本之间建立合理的风险利益分配机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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