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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中期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政治逻辑/陈 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 琛 日期:2016-09-12 17:03:31
执政方式。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执掌政权所采取的体制、手段和方法的总和,简言之,就是怎样执政的问题。现代化开启了世界范围内的治道变革,一些新兴国家在转型过程中固守传统的执政方式,其结果是腐败泛滥、政治衰朽,有的甚至因此失去执政资格。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执政方式,其鲜明特征是一元化领导、全能型管控,这种执政方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弊端日益凸显,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制约监督、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成为制度性腐败的根源。实际上,这也是革命政党向执政党转型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强调,“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明确将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联系,这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新认识。历史与现实一再证明,执政方式导致的制度性腐败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是现代化进程中躲不开也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治理制度性腐败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执政方式。本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治理腐败,实质上是对党的执政方式的一种深度反思和清理,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一,通过对党在执政过程存在的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导致的错误问题、腐败问题的治理,进一步明晰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任务,深刻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规律,始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的制度和方法做保证,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水平。其二,通过对党在执政过程中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不足等导致的腐败问题的治理,破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科学设计和配置政治权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民主执政水平。其三,通过对党在执政过程中存在的“党大于法”“权大于法”等导致的腐败问题的治理,进一步厘清党和法治的关系,健全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使宪法和法律真正反映人民意愿,真正将限制公权力、保障民权利和彰显法权威落到实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0.
  [2]蒋伊晋.习近平出席欢迎晚宴发表演讲:中国反腐没有“纸牌屋”[N].南方都市报,2015-09-23.
  [3]公方彬.习近平新政治观的思想内涵和理论基础[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5(20):70-83.
  [4]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253.
 
  责任编辑 王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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