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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中期

倾向性视角下县级政府社会政策执行问题及原因分析/周玉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玉婷 日期:2016-06-07 15:52:34
了“千户新村”项目,更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千户新村”距离县城仅1.5公里,而且配套建设道路、供排水、供电、通信、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等公共基础设施,县政府额外配套了大量资金建设社区基础设施以推动全县经济增长。而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中也倾向于集中建房,据危改办估计,集中建房率达到82%。相反,低保政策则很难直接贡献于地区经济发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时需要县级财政配套20%的资金,为了减轻财政负担,Y县民政局通过压缩低保名额的方法减少财政资金的配套数额。然而危房改造政策在促进社会发展上却具有局限性。危改集中建房自筹经费过高(约4万元),而贫困农户尤其是低保农户无法申请到项目扶持。据危改办估计,在“千户新村”建设中获得危房改造资金的农户中,低保农户仅占10%。
  (四)政策实施重于政策监督
  县级政府部门政策执行的主要目标是以最少的资源达到政策要求,其次才是对执行质量的追求,也不倾向于将人员和资金投入到政策监督上。如在低保政策的执行中,县级政府不但需要提供配套资金,完成低保工作的相应成本也没有单独划拨的经费,低保对象的清理核查则需要独立的人力与物力的投入。Y县民政局的工作经费一般按照编制数量配置,每人每年的工作经费仅为3000元且由民政局统计管理和使用,民政局没有财政能力也不倾向于将有限资金投入政策监督上面。缺乏政策执行成本的经费支持和足够的人员常常使县级政府无法致力于政策监督,且实施政策监督的效果也并不明显,因而县级政府的政策监督积极性并不高。
  三、县级政府及部门产生倾向性的原因分析
  (一)县级政府在社会政策执行中面临决策困境
  其一,县委与县政府的权力来源不同。县委书记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而对其治理下的民众不负有直接责任。县级政府的权力一是来自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二是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县级党委与政府的不同权力来源,以及政府的双重权力来源,造成县级党政的有限权力,又无能力对地方事务进行全面管理[1]。县级政府既要落实上级政府的社会政策,也具有自主制定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权责;既要实现中央政策的政策目标,也要结合当地农村发展与需求的实际,这对于县级政府来说是一项艰巨而困难的工作。
  其二,县级政府面临着政策执行中人员、经费、设施有限等问题,即县级政府可动用的资源是有限的,常常需要权衡分配和协调使用。同时,政策执行主体也需要面对有限资源所引起的利益冲突,包括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常常阻滞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2]。如何权衡资源的投入方向,避免或解决利益冲突,并有选择地执行社会政策是县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也因而产生了倾向性。
  (二)县级政府及部门利益取向
  作为传统的经济发展型政府,县级政府常常首要考虑的是当地经济发展以及GDP增长数据。因此,县级政府非常重视地方发展项目的资金申请与实施,有时各个事业单位的项目资源会被县级政府整合使用。Y县民政局的危房改造被整合到县级新农村建设“千户新村”中,县级政府整合了包括建设局、扶贫办、发改局等多个县级部门的项目或政策资源。对民政局来说,服从县级政府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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