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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中期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胜任力研究/冉鹏程 方 堃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冉鹏程 方 堃 日期:2016-06-07 09:14:54
伦理和职业精神直接影响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这也是公共治理与工商管理在目标价值上的区别。目前,由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滞后、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及社会监督跟不上,社会组织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公开性和自律性,进而导致公信力严重不足[4]。社会组织内部成员存在追求个人利益、崇尚享乐等职业道德问题和行为失范,暗箱操作、挪用公款等违规案例时有发生,使社会组织公信力备受质疑,陷入合法性危机。
  增强社会组织自我约束力必须从重塑公共伦理和职业精神入手,将社会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性的目标理念内化为成员的价值认同。在体制机制上,要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治理结构、注册登记制度、监督问责机制、独立评估和财务审计机制等,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运行程序和监督方式。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和权责利范围,尤其是杜绝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逐步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格局。当前,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服务管理项目等进行专项监督;建立和完善项目申报、招投标、审批、实施、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环节的制度规范,采取静态登记审批与动态监督管理相结合、国家的法律约束与社会组织的自律要求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政府、公众、媒体舆论等共同监管。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内部信息公开、活动记录公示、绩效评估等制度,建构“玻璃型”社会组织运行模式,使社会组织各项服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社会协同力:政社合作治理关系的构筑
  政社良性互动关系体现为:在协商对话机制、重大决策机制、民主参与机制、分工合作机制和利益冲突协调机制建设中,社会组织是否有所作为。我国社会组织包括大量具有官方背景的社团,新形势下如何发挥这些社会组织联系政府与公众更为便利的自身优势,通过社会化整合的途径,把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有机联系起来,建立基于相互促进、互补共赢、互信共享的伙伴式治理新格局,对于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至关重要。
  一方面,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协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将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与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独立运行统一起来;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必须增强自身的群众性,将重心下沉,发挥自身向基层辐射的功能,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回应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难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公众对政府、顾客对企业的评价比较容易测量,而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其质量和效果如何检验还需要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考量。当然,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意味着政府、企业和其他治理主体可以袖手旁观。政府不能甩包袱、推责任,要对合同外包或委托等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化解职能转移后的各种风险和复杂情况。基层群众作为公共服务的接受者最具有发言权,要调动其参与社会治理与服务的积极性,建立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反馈的网络化平台,确保在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政社、政企及时交流信息、协商意见、协同步调、互相支持。
  (五)市场竞争力:企业型非营利战略的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公平竞争秩序的逐步确立和规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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