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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期

政府购买暨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探析/马子琪 周建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子琪 周建军 日期:2016-03-14 16:03:22
地方自主性的丧失,具体表现为在政策大环境的影响下,地方性需求容易受到忽视,通常只有形成群体性舆论的公众需求才能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有时中央统一推广的政策并不一定能够完全适应地方群众的需要。
  3.资金来源的有限性。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物品的一种,同样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大部分是免费或收取少量成本费,只有类似公共体育馆、公共影院的准公共产品可以通过营利来维持运转。绝大部分公共服务的资金来自财政,S县仅一年用于民生工程的资金投入就超过8亿元,占全部公共财政支出的30%,其中还不包括用于道路交通、环境绿化等的投入。而财政收入基本依靠税收收入(占76%),县级财政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公共服务投入,这势必会影响其他重点经济开发项目的建设。受经济发展水平及地域的限制,县域范围内较少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存在。这使得基层政府难以像大中型城市那样依靠民间社会团体的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而只能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将服务外包给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事业单位。因此,基层政府陷入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机构改革造成行政人员缺失,部分基层公务员任务繁重;另一方面,机构撤并必然配合着财政缩减,使得有些部门没有多余的资金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
  三、关于基层政府与市场构建合理化关系的建议
  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存在,公共服务单纯由哪一方提供都是不科学的,公共服务既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也不能由政府垄断,必须使两者结合起来,根据基层政府与市场各自的优势,合理安排其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地位。
  1.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要限制权力的边界,把权力的重心放到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社会服务上,在具体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政府干预过多的问题。例如,S县公安局2012年推行了一项给电动车上“户口”的实名登记服务,此类工作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居民在购买电动车时就近在购买点登记,然后集中由公安部门进行统计,本意是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便民惠民,却因政府部门的大包大揽而使得行政工作负担明显加重,也给居民造成了不便。合理划分市场和政府的界限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我国国情的需要,市场经济有计划也有市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向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宏观调控、适度放权是我国政府现阶段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时奉行的策略。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在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上,政府仍是主体。基层政府作为总体的调控者,应根据市场反馈的需求信息、上级政府的任务要求,并结合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共服务的供给做出规划安排,明确公共服务的类型、规模和标准,将可以由市场承担的服务交给市场,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监控整个服务的运行过程。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外包不等于推卸责任,政府有义务对市场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过失进行矫正,以保证服务效益的最大化。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表现在:其一,市场主体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对于有些需要专业技术的服务,专业的市场机构能够比政府更加高效科学地完成,服务质量也更加优良。其二,回馈社会的义务。部分经营良好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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