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3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1月中期

习近平国际法治思想探略/李 墨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墨 日期:2016-03-14 15:15:24
舰和全球海外空军力量部署到西太平洋地区,以支撑其所谓重返亚洲的“亚太再平衡”战略,同时还积极联合南海域内部分国家制衡中国,这些行径都是对《联合国宪章》精神和国际法准则的违背,给依法和平解决地区问题蒙上了阴影。在谈及如何处理地区问题时,习近平指出:“中国要大力倡导双赢、多赢的新思维,主张彻底摒弃你输我赢、赢者通吃的旧思维。”这种新旧思维之间的倡导与摒弃,表明中国对《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坚定继承和对其内涵的丰富发展,理应成为处理当前地区冲突与矛盾的现实选择。
  (三)关于在国际法框架内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思想
  2012年2月,习近平在访美期间将中美两国关系的未来定位为新型大国关系,习近平认为,新型大国关系首先是一种合作关系,中国“致力于同各大国发展全方位合作关系,积极同美国发展新型大国关系”。由此可见,合作是中美两国新型大国关系的基本内涵,而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对共同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遵守。《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了国际社会成员应当遵守的原则,这就从客观上为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双方提供了既定的国际法制度安排,所以,中美两国所缔结的条约、文件及双边协定的内容,也理应包含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国际法原则、理念与习惯。同时,对大国行为的约束也是国际法的框架所指,大国之所以为大,就表明其无论在领土、人口、历史、文化,还是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在国际和地区范围内都具有重要影响力,国际法承认国家间的主权平等地位,并不意味着国际法没有赋予大国特殊的权利和义务[3]。正如习近平多次指出的,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美需要在加强对话、增加互信、发展合作、管控分歧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新型大国关系建设”,而不是肆意利用政治军事等强势实力破坏国际局势稳定,因此,“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些国际法理念”[4],同时也是处理大国关系的准绳。在国际法框架内构建与调整新型大国关系,应当成为塑造国际新秩序的一种新常态。
  二、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根本的国际法价值理念
  不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在数十年的国际事务交往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超越不同国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桎梏,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认和接受,逐渐成为具有引导和调整国家关系和国际秩序作用的国际法价值理念。
  (一)关于坚持亲、诚、惠、容的国际法价值理念推进周边外交
  中国传统法治价值理念崇尚仁、义、礼、智的道德品格,主张在包容、共进、共享的“义”的内涵中追求公平正义。这一点在习近平阐述中国推进周边外交的义利观理念中体现明显,“亲望亲好,邻望邻好”,“中国坚持睦邻、安邻、富邻,践行亲、诚、惠、容理念,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亚洲国家”。可以说,和为贵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影响中国与亚洲周边国家的亲善相助、真诚关照的内在精神品质,“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正是重“义”的国际法价值理念,融通而形成道义、利义、正义、德义、仁义、公义的中华传统价值取向,使得中国一贯秉承一种包容共进、造福人类的发展自觉,从而推动发展自身、惠及周边的经济实践。不仅如此,实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