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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中期

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几点思考/梁瑞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梁瑞英 日期:2016-01-18 17:58:12
明的党纪防止党内法规打折扣。其次,要健全贯彻落实党内法规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和肆意规避给党的建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再次,要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一旦违反党内法规制度,就要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那些目无法纪、凌驾于党内法规之上的违规行为,更应该严肃通报查处,以儆效尤。
  3.建立健全党内法规运行过程中的审查修正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当前必须深化依法治国,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配套、相衔接。为保证深化改革于法有据,必须建立与之配套且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对党内法规的审查、评估、反馈、清理和修正力度。首先,完善事前审查程序。通过立法机关修改法律,将改革决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赋予党组织和党员提起审查和建议的权利,实现主动审查与备案审查有机结合,扎紧制度的笼子,通过法治手段为改革保驾护航,使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正常运行,适应依法改革的新常态。其次,对党内法规实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党内法规实施后,应当定期了解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反馈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推动法规的实施。再次,对党内不合格法规进行清理和修正。根据评估反馈情况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和修正,以期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效能。截至2014年底,在中央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正工作中,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有791件,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中42件需要修改。这次集中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清理修正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有效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同时对于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本文是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HB15DD003)和2015年度河北省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A20150016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 王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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