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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选择及制度安排/张 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波 日期:2016-01-18 17:55:47
化、规范化。
  构建党内制度体系必须以党章为基础和依据。“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8]。党章是党内的“宪法”,任何其他的规章制度都必须以党章为基础和依据。坚持党章治党是制度治党的根本原则。所以,在党内制度体系建设执行过程中,必须发挥好党章的统领作用。这要求全体党员高度重视党章,全面掌握党章内容,“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8]。同时,要把制定、修改和完善党章作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注重党章的时代性,为党的建设和事业指明方向。当然,党章是党内制度的总体性规定,原则性规定比较强,这就需要党围绕党章进行党内制度的系统化建设,使之表现为具体有形的制度,使党内行为有所依附,从而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
  同时,制度体系的建立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习近平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这就要求制度必须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否则,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只能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而针对性,就是要从党的建设的实际出发,加强对全局性、关键性问题的研究,在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制度,以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所普遍关注且具备解决条件的现实问题[9]。执政党应该及时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制度进行梳理,对不完善和有缺陷的制度,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对需要细化的制度,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对已过时的制度,要适时加以废止;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制定新的制度予以防范。同时,制度治党要防止制度设计中弹性有余、刚性不足的情况,消除原则有余、技术性及定量性不够的现象,进而减少执行者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制定的制度更加切实可行,更加易于把握和操作。
  三、提高党员干部对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执行力是制度的生命力。经验告诉我们,好的制度固然重要,但再好的、再完善的制度如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也不能发挥作用。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就是要在全党促成人人尊重制度、遵守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习近平强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制度的价值、领会制度精神、熟悉制度内容,自觉把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而不要把制度变成“稻草人”。党内制度虽然不同于法律,但正如王岐山所说,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党内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克服以前有些干部喜欢“留暗门”“开天窗”的恶习,带头遵守党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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