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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中期

法治导向下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研究/邢振江 刘太刚 王 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邢振江 刘太刚 王 敏 日期:2016-01-18 17:53:12
潭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上级部门作为主要的评估主体具有明显的优势,它们了解评估的目的,能够熟练地掌握评估的方式,因此,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对于实现一定的管理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上级而言,绩效评估作为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正确地引导、激励和监督下属的行为。
  2.横向评估
  横向评估是指同级之间或者是有业务关联和共同目标的部门互评绩效的方式,是纵向评估的有效补充形式。在具体的工作中,有些部门在上级面前的表现和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往往不同。其为了迎合上级、得到上级的肯定,尽量在上级面前表现出积极的一面,而自己在工作中则会出现消极懈怠的情绪。平级之间平时相互接触较多,彼此沟通也多,反而比上级了解更多。因此,平级之间互评会更加全面,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也会更高。
  3.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自评绩效的一种评估方式。由于他们是政府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他们对政府的工作最为了解,他们清楚地知道工作运行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知道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对于制定更加有效的评估方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政府外部评估
  1.权力机关评估
  国家权力机关作为评估主体拥有其自身的优势:首先,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相应的权力,它们有权对地方政府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进行评估。因此,强制性是权力机关相对于其他评估主体所具有的明显特征。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比一般的公众和组织有更加成熟和丰富的政治理念,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所获得的信息,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加合理有效。再次,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的评估主要体现在对政府管理活动的合法性上,其监督和评估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国家坚持贯彻依法执政的重要保证。
  2.社会公众评估
  社会公众是政府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服务对象,是政府机关一切权力的“授权人”,因此,公众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估主体应该参与到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中去,同时他们又是政府工作的直接受益者,也能够最真切地感受政府是否有所作为。社会公众能够客观地评价政府的行为,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并能够提出一些符合大众利益的建议,因此,将社会公众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中是当前绩效评估主体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政府绩效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我国许多城市也在为将人民大众纳入政府评估主体体系做积极的探索,同时也进行着大胆的尝试。例如,南京市从2001年起连续4年开展了万人规模的由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绩效进行评议的活动,让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评估主体包括来自各个阶层的人士,其中来自基层社区群众约有4500人,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视[2]。
  3.第三方组织评估
  第三方组织即具备绩效评估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学术机构。由于这些机构的知识储备丰富,能够熟练地掌握评估技巧和方法,对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有效进行解决。同时,它们与政府的共同利益少,能够进行客观评价。因此,专家的评估能够增强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目前很多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其中中国的“甘肃模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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