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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中期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阻滞因素及破解路径/陈海松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海松 日期:2015-11-13 11:18:17
;是个真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是区分人治还是法治的重要标准。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是控制权力,维护人权。所以,领导干部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守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敢于、善于同“权大于法”的行为做斗争。不仅“每个政党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当作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而且“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面对上级的违法命令或决定,许多公务员面临着“唯上是从”还是“唯法是从”的困惑。正确的处理方式,一是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和四十五条的规定,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二是依据《党章》第三条规定的义务和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权利,向党的上级组织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2.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基本方式,是检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第一,养成以合法性为前提的思考习惯。合法性思考是法治思维活动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和出发点,是衡量法治思维的判断标准。领导干部要养成以合法性为前提的思维习惯,使行为模式由“唯上是从”向“唯法是从”转换,行为的逻辑顺序由“情理法”向“法理情”转换,让遇事找法成为常态。第二,善于运用法律制度做有利社会之事,破解管理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第三,掌握正确的法律分析方法。法治思维是技术理性思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必须掌握基本的正确的法律分析方法。一要掌握法律运用的基本原则。当前,执行本系统内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公务员的优先考量,即便是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冲突,大家也应清醒认识到不加辨别地执行违反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其实质就是执行上级的违法命令。二要掌握权责、权义一致的法律分析工具。法律是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体、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运用法律逻辑分析问题,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作为分析框架,去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
  3.鼓励地方法治竞争,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主要手段。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不仅取决于个人的法律素养,更有赖于国家治理模式的大环境。当前,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地方层面的法治实践,开展法治竞争活动,打造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竞争优势。例如,法治浙江、法治湖南、法治上海等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极大地推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而且成为提升地方政府竞争力的根本手段,也将成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也将越来越高。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三分校城市管理执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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