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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中期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阻滞因素及破解路径/陈海松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海松 日期:2015-11-13 11:18:17
社会正在转型——由传统走向现代、由人情社会走向法治社会,但总体来看,还处于人情社会、关系社会阶段。人们习惯于找关系、求熟人、走后门,认人不认法、求人不求法,而不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如果讲原则和法律,而不讲人情和关系,往往会被社会所抛弃,无法在家族立足、在社会上立身。于是,部分领导干部考虑问题时自然先想到的是人情、关系,而不是法律、规则,只能把法律晾在一边,只讲人情,不讲原则,只讲亲疏,不论是非。
  3.法治基因缺陷的文化内环境的制约。人创造了文化,文化也塑造了人。在法治传统深厚的国家,人们从小接受法治教育,逐渐形成法治思维,进而成为其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千多年的人治传统、以法治国的法律工具主义的人治文化、人情社会的社会土壤深深影响着中国社会,法治文明的文化基因和社会基础极其贫乏,人们天然远离法治思维。现实中,中国普通民众更加愿意相信政府和权力的力量,而不相信法治的力量,整个社会对法治的认同度偏低。这种社会心理影响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
  4.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科学的阻碍。目前,偏重GDP的干部考核机制和乏力的权力约束机制,不利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和运用。现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考核的标准主要是经济指标,缺乏对法治素养、法治建设成效的考察,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发挥有限。目前,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乏,实效不尽如人意,追责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部分领导干部不敬畏法律。
  5.空转的法律技术环境的影响。虽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宪法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宪法成为“闲法”。在部分领导干部心中,宪法法律至上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另外,由于立法中的部门化倾向,导致争权诿责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法律相互间冲突、不衔接;有的法律滞后,无法与时代需求和现实环境相匹配,导致法律适用困难;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觉得法律不好用,干脆不用。
  6.思维训练的欠缺。我国不少领导干部的专业背景以理工科为主,而且以往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对法治教育的比重不高,缺乏长期的专业的系统的法治教育和思维方式的训练,导致部分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在西方法治国家中,很多政治家都具有法律从业或学业背景。据统计,在迄今43位美国总统中,仅有三位是战争时代立过大功的军人,唯一工程师出身的是具有广博管理经验的胡佛,其他人几乎都是学法律出身,有法律背景。他们在接受法学专业教育时,已逐渐形成了理性的法治思维,他们比一般的人更具有鲜明的宪法法律至上意识、强烈的合法性意识和程序优先意识。
  三、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路径
  如何解决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心有触动、缺乏行动”的问题,实现思维认同向实际行动转化?如何改变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中观念和行为存在的“权大于法”的现象,持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使其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呢?
  (一)基础条件:加强法治教育和自我修养,牢固树立法治信仰
  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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