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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中期

法治新常态与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栗献忠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栗献忠 日期:2015-11-13 11:02:24
出全面部署;同时,还提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的目标,必须从制度及程序上予以明确和保障。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国家治理的战略全局,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由此,中国法治建设步入快车道。可以预见,法治将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依法治国将成为今后中国发展的新常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应当并善于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必须依法行政,建设责权明晰的法治政府。法之恒在于行,法之威在于守。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有法可依,建立必备的法律法规,而且需要有法必依,依法而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依法治国的基础已经具备,下一关键环节就是执法。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目标,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我们需要在执法体制上加以创新,建立完备的执法程序和依法行政体制与机制,全面推进和实施综合执法。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从决策到执行以及结果,都要坚持公开化,以此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依法决策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国理政、依法行政行为的起始点,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环节是规范决策主体的决策行为,保障行政决策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着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与否,直接关系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实现与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积累了不少依法决策的好经验好做法,决策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决策的渠道不断拓宽,各类专家参与技术性决策的途径日益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评估、反馈、纠错、问责机制逐步建立。但不可否认,乱决策、违法决策、“关门”决策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领导干部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决策思维习惯上,忽视决策客观规律,不善于听取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甚至出现该决策而不决策的行政不作为、懒政惰政问题,这些现象损害了国家利益,侵害了群众权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迫切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成为倒逼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新常态。《决定》在推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方面呈现大手笔,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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