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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社会极端行为的产生及应对策略研究/周芳名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芳名 日期:2015-11-10 17:35:50
达方式。
  2.潜规则的客观存在,增添了不公正感。近年来,潜规则作为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在政治、教育、医疗、商业等领域大行其道,潜规则已经不再具有潜在性,而是具有了众所周知的显在性。潜规则的存在,损害了公平正义,给部分人带来了机会和好处,但是极大地损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机会变得不平等,在竞争开始之前已经有了巨大的差距,最终会严重影响竞争的公平性,损害社会公平,在竞争中出现“逆向淘汰”的现象。基于此,人们不再尊崇法治,而是信仰权力和关系,长此以往,将会形成不正确的社会风气,加深底层对占有优势资源的人们的仇恨,带来社会性的仇恨。
  (四)个体性格缺陷的主观因素
  综合来看,实施社会极端行为的个体,大多具有共同的心理特征,就是消极、偏激、存在明显的人格缺陷。例如,2009年11月发生在北京市大兴区的灭门惨案的凶手即家庭的男主人,其性格内向、固执,在少儿期常因顽皮厌学遭受打骂,青少年时期就有弑父情结。2010年3月在南坪实验小学实施杀童案的郑民生,据说也是一个性格乖戾的人。他和大学同学同在一个城市生活,却十几年都没联系过。偏激的心理得不到正确的疏导,也得不到应有的发泄,最终越积越深,酿成了社会极端行为,这是极端行为发生的主要个体内因。
  三、社会极端行为规避的路径选择
  社会极端事件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只有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公平,才能有效减少社会极端事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有效规避社会极端行为的产生。
  (一)完善危机预案制度
  完善危机预案制度,就是要降低社会极端行为带来的损害程度,其中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将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惩防并举、预防为先。为此,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要建立起全社会范围的预警机制。社会极端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全面检测。要完善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加快建设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有效解决极端事件。要实施奖惩并举的管理机制,综合对城乡环境进行监督。其次,要把公共领域、公共交通体系、学校、医院等场所作为应急重点来抓;受制于城市灾害的复杂多样性、连锁反应性,要在城市范围内建立起应急管理中心,对城市进行统一管理,完善相关问题处理平台,做好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管理机制。再次,是否具备足够的危机处理意识,是能否降低社会极端行为损害的重要前提,必须强化全民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普及各类自救和互救常识。要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相关危机管理行政问责制[3]。
  (二)建立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的公平机制
  建立人人共享发展成果的公平机制,就是实现从权力资本决定报酬到劳动决定报酬的转变,实现从血缘身份决定报酬到努力奋斗决定报酬的转变,为底层“丝”完成人生华丽“逆袭”提供均等机会,进而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首先,要确保权利公平,切实完善对公权力使用的监督和制约制度。应当通过加强对公共权力使用的监督与制约,从根本上改变权力寻租与精英联盟带来的强势阶层对弱势阶层的绝对优势与排斥,削弱影响强势与弱势人群正常合理流动的阶层间壁垒。其次,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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