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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期

传统廉政观与法治廉政观的衔接与碰撞/白慧颖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白慧颖 日期:2015-05-02 16:47:09
香港为例,其全民都接受廉政教育,通过图片、教材、讲座、广告等各种形式来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让贪污腐败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无处藏身。因此,法治廉政观既需要进行法律法规的硬件建设,也需要开展法治理念的软件培养,只有全体国民的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都得到提升,才能够形成有利于法治廉政观确立和发展的文化氛围与社会环境。
  
  三、传统廉政观对法治廉政观确立的现实意义
  
  虽然传统廉政观有明显的封建落后意识,但作为几千年古老文明积淀的成果,它在当今时代依然具有值得吸收借鉴的地方,其不足与弊端也为今天的廉政建设提供了经验教训。
  (一)廉政建设离不开政德的培养修炼
  几千年来,法律与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一直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也指出,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廉政制度建设中,我们同样不能忽视道德的教化与内省作用。传统廉政观里的德政、廉政学说与主张对今天公职人员政德培养的提升作用依然不可小觑。作为最低道德的法律不是万能的,再完备的法律也会存在瑕疵与漏洞,如果人们刻意去钻法律的空子,立法者很难保证法律无懈可击,所以作为最高法律的道德是不可或缺的。廉政法规是外部规范,而道德修养是内心的自律。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学习借鉴传统廉政文化遗产的积极成果,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坚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政治理念,增强拒腐防变的决心与信心。
  (二)清官情结的利与弊
  将清明政治与廉洁政府寄托在清官的横空出世上是传统中国社会人治的反映,在讲求依法治国的今天,其落后性显而易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清官情结就一无是处。虽然法治廉政观强调法律法规的监督制约,但一个因惧怕法律而不敢贪腐的官员和一个发自内心廉洁自律的官员,其道德修养的差距不言自明,这些无形的素养也会在其为政之路上反映出来。一个国家公务人员如果能够以清官的品行修养要求自己,并且践行在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中,从小的方面讲,他本人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赞扬;从大的方面讲,有利于凝聚人心,有利于和谐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尤其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不仅应该学习清官,更应该超越清官,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真正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法治社会德才兼备的新时代清官。众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之所以受到百姓们的敬仰爱戴,就是因为他们具有比封建时代清官们更高的道德水准、更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更无私奉献的精神情怀,即便在法治社会,我们也依然需要这样的典范与楷模。
  (三)必须彻底清除封建专制意识的遗毒
  法治廉政观的树立需要社会公众具备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民众对廉政建设的自觉意识和参与意识强烈而积极,但封建专制思想千百年来对国人意识观念的深远影响,使得普通民众头脑之中的法治精神欠缺而封建意识浓厚,如习惯于不遵守规则而遵守潜规则的“走后门”现象,对权力身份的热捧和追逐,对独断专行与一言堂的懦弱服从,对尊卑等级观念的认可肯定,包括事不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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