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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期

公共冲突视角下的基层政府治理新思维/原 珂 关耀强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原 珂 关耀强 日期:2015-03-06 18:02:36
于催生新的制度与价值,形成新的公共规范或制度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冲突是基层政府治理创新的一种助推器,不但能够有效激发基层政府改革的活力,推动基层政府治理创新,而且能促进基层社会及其制度的改进与变迁。
  (二)适度的公共冲突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分歧,在合法的场合,有助于社会和组织的统一。在此意义上,公共冲突的出现也可能正是改善基层政府治理状况的一个契机。虽然冲突是现代社会系统运行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社会的稳定与秩序,对社会和谐构成威胁。但是,冲突也具有积极的一面,一定程度上的冲突有利于社会结构的整合与优化。科塞就曾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冲突的积极功能,并认为社会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是社会稳定的稳压器。群体性公共冲突事件并非政治动荡、社会秩序崩溃的征兆,相反,它是群众不满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反映,通过一定的渠道释放和宣泄不满情绪,不仅能够调节部分群众的失衡心理,而且能够缓解冲突和矛盾,避免出现大范围的社会动荡,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当前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与冲突在基层社会不断凸显出来:经济和社会发展间的冲突、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城乡发展差距过大所引发的冲突、劳动保障与劳资纠纷所引发的冲突等,伴随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分配形式多样化的进一步发展,日益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变得相互叠加、错综复杂。这些冲突集中表现为群体性冲突事件。据相关数据统计,中国大陆的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8700多起、1999年的3.2万多起、2003年的6万多起、2004年的7.4万多起一直增加到2005年的8.7万多起(包括妨碍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滋事等),13年间增加了9倍,平均每6分钟就发生1起,而其中大多都是群体性的公共冲突事件。现如今,更是呈现出有增无减的态势。
  针对近年来我国群体性公共冲突事件频发不断的状况,纵向观之,绝大多数事件发生于基层社会;横向观之,很大一部分事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大领域,并日渐呈现出交错叠加的态势,其中以社会、经济、生态领域较为突出。但是,从整体上看此类事件的处置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冲突发生之后,一般都由政府牵头处理,尤其是基层政府首当其冲。然而,由于基层政府在处理此类冲突时所采取的手段、措施不当或者回避冲突而引发的群众集体示威、上访,甚至聚众闹事等状况,更加剧了基层社会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意识淡薄
  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意识淡薄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权力意识膨胀,干群关系恶化。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定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当今部分基层官员在运用权力时即是如此,导致干群关系严重恶化,甚至出现“仇官”现象。二是经济职能过宽,盲目追崇GDP。近年来,由于过分强调经济发展,各地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更高的GDP、提升政绩,自主拓宽其经济职能,忙于招商引资,从而导致征地冲突、拆迁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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