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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拆除“政商旋转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法律原则规约与法律秩序重塑/李春花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春花 日期:2021-11-23 12:04:58
与经济利益交织的重要工具,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离职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发展。首先,各级政府领导者要在公务员退出与离职调控层面配置更多的注意力,通过提高“政商旋转门”重视度对离职公务员起到一定的规约作用。地方政府领导者要意识到,离职公务员存在着剩余权力,其人际关系以及影响力依然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完善关于离职公务员以及“政商旋转门”的各项规定,构建规范“政商旋转门”的压力机制与秩序。其次,各级政府领导者应完善双重价值导向的公务员离职调控法规制度。法规制度是依法有序治理“政商旋转门”的基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治理“政商旋转门”实际操作提供具体性指导。在这个过程中,应注重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兼顾、平衡与适当,满足社会对国家法律的价值诉求,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务员个人利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二)健全与强化“政商旋转门”法律体系
  虽然《公务员法》规定了制约“政商旋转门”的相关内容,但范围与界定比较模糊,同时,其存在着执行与操作不力的状况,需要国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升可操作性。首先,建立健全专门的公务员利益冲突防范法。现阶段规范“政商旋转门”的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点,缺乏系统性、专门性法律规定。“政商旋转门”从根本上说是公务员利益冲突的体现,完善公务员利益冲突立法是对其进行有效规治的重要手段。为此,国家可出台《公务员利益冲突治理法》《规范公务员利益冲突条例》等以适应改革深水区各种利益复杂交错的局面,在专门的法律法规中对规范公务员离职的各种准则、办法进行精细化界定,明确离职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明晰政府各部门、机关的权责,为后续操作提供详细指导。[2]其次,实现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之间的协调合作。在习近平总书记领导下,党内法规持续修改与革新,党内治理框架趋近完善化,这为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了良好指引与借鉴,也为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奠定了良好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应各有侧重,党内法规是在党组织内部发挥效用,国家法律的适用范围则更加广泛,同时适用于党员与非党员。同时,还要注重不同情况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应用比例与协调,使二者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精准化完善“政商旋转门”规范框架
  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离职调控规范性,真正遏制“政商旋转门”,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实践。第一,以职业为依据对公务员离职去向进行明确限制。公务员的岗位不同,其权力与影响力也存在差别,因此,应根据其在职期间的岗位细化其离职后所能从事的职业,实现公务员离职后的精准管理。第二,完善公务员离职从业情况汇报制度。规范“政商旋转门”首先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离职公务员的从业情况有清晰了解。因此,相关法律应规定离职公务员定期向政府部门汇报自身从业相关情况,必要时将劳务情况一并进行汇报,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第三,建立公务员离职从业公开制度。强化“政商旋转门”社会监督的前提是信息公开,即将公务员离职后的去向在全社会进行公开,避免对相关信息避而不谈、遮遮掩掩,应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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