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前沿
预防群体性事件与完善基层政治合法性基础探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储学 罗 章
日期:2012-08-06 13:55:45
不满,“社会动员”的扩大进一步消解了这些行动或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要消除群众的不满,问题不在于“防民之口”或者一味地“打压”,而在于区别对待,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公民权利,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使群众可以及时、有效地表达、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
(一)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机会的平等
虽然平等是一种相对的存在状态,受到诸如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是基层政府应该努力做到公民之间、公民与利益团体或政府之间在政治参与上的平等,不仅仅是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机会的平等,真正做到让公民有机会对关乎自身利益和权利的事务发表自己的意愿,并且有权利、有能力要求自己的这些意愿得到尊重和回应。
当前,基层政府需要注意的是,要切实关注作为个体而真实存在的公民的权利,而不仅仅是“人民的权利”,否则就会导致“权利的虚化”或“权利的悬置”。因为没有哪个具体的个人或者团体可以代表“人民”,“代表”的结果往往导致人民的权利被少数人或者组织的利益所取代,异化为“领导者的权利”,出现“集体权利的谬误”。因此,基层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和尊重个体公民真实的权利和要求,也即应该按照应星教授所倡导的“承认的政治学”或“团结的政治学”的原则,在初始机会上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倾听民声,尊重民权,维护民利,实现民愿,这样才能为政治参与和政治民主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创造政治参与的渠道
受传统文化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惯性作用,很多基层政府仍不习惯于与群众一起“共事”,缺乏与群众交流和互动的经验和技巧。有学者提出,如果当今世界上正在经历着一场革命的话,那就是“参与革命”。笔者以为,在公民政治参与的大趋势和大要求下,创造基层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机会,建立便捷畅通的参与渠道,是适应时代要求和公民权利意识增长的一个必要措施。
基层政府应该正确认识到公民参与的必然性和政治参与所带来的长远效用,而不能用保守的、排斥的眼光来看待政治参与问题。因此,基层政府应该视群众为自己的合作伙伴,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充分的信息,消除两者在互动与合作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也是“阳光政府”建设和赢得群众信任的重要条件。基层政府应该重视对群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成立相应的组织或机构专门负责与群众的接触工作,并将联系方式等予以充分公开和宣传,方便群众了解。这些方式和方法应该方便、快捷、有效,并做到尊重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进行回馈,使群众感觉到“受重视了”,从而愿意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只有建立完善的参与渠道,才能保证问题和矛盾被及时地发现,防止民怨的积累,避免冲突的发生。
(三)促进政治参与的制度化
对于农民的创造性作用,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做过重要的讲话,强调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徐勇教授提出的“基层社会与创造性政治”也对作为具有能动性的创造者身份而存在的农民的历史主体地位进行了分析。这些都提示我们的基层政府,不要看不起基层群众,要善于开发和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