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前沿
预防群体性事件与完善基层政治合法性基础探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储学 罗 章
日期:2012-08-06 13:55:45
只有实施健全健康的制度,才能实现最大的公共利益这个“善”,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减少基层社会的不稳定因子,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引导基层群众利益组织的发育
西方国家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在于公民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发育相对完备,为公民表达、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了一种组织化的渠道和方式。虽然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公民社会提倡通过公民组织或团体来实现社会治理或善治的方法却是可以参考和借鉴的,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主题下健全基层群众性组织的要求。
因此,基层政府应该转变观念,逐渐接受公民参与这个事实,面对问题而非消极等待或保守后退。只有通过主动积极地引导、鼓励和扶持基层群众利益组织的发育,才能逐步解决我国基层社会公民“原子化存在”的生存状态,才能以组织化的渠道和方式将分散的个体利益整合到一起,规范有效地进行表达。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应该逐渐变革自身的组织结构,适应基层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的调整,与社会形成有效的对接;要求基层政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咨询、宣传、登记和管理等规则和程序,引导和规范群众性组织的行动;也要求基层政府不断与逐渐成长发育起来的群众性组织进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对话与协商,通过不断互动的实践方式来促进合作。
(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徐勇教授和项继权教授提出,政府应该从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实现或延续“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国家对社会的“渗透”或“整合”,从而实现国家之于社会由“外在国家”、“悬浮式国家”向“内在国家”和“上下互动式国家”的转变,构建国家的社会基础。吴毅教授也提出应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来增强基层政府的“基础性权力”,达到与“强制性权力”的平衡。专家们的这些建议都有利于加强基层政府的公共性和服务性,赢得基层群众的认同、支持与信任,增强基层政治的合法性基础。
本文也同意专家们的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主动地回应当下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按照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即基层政府应该将自己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而不是“掌舵者”;基层政府应将注意力更多地投入“公民主人”而非“顾客”诉求上,关注公共利益、公民权利等方面。这既涉及观念的变化,也要求工作方式和方法的转变。要求基层政府加大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比例,建立相应的服务组织和机构,进行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和机制等。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回应项继权教授所提出的“农民要的”与“政府给的”两者之间的差距与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和方便,进而拥护基层政府。
二、政治性基础:保障公民权利,促进政治参与制度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的文化程度不断提高,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长期被认为是“保守的政治力量”的农民或者底层群众逐渐觉醒,导致既往基层政府那些依靠强制力来贯彻和实现政府任务或意志的行为受到群众的抵制和反对,而那些只从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出发的行动也日益引起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