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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怎样看待和防治拉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慕侠易 日期:2011-10-11 12:04:39
用司法就不是这个尺度,只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选情复杂”、“各种势力影响干扰”不一定就构成违法,“竞争激烈”只会优中选优,怎么也能扯上“司法提前介入”呢?党委换届不要说太高层了,哪怕选错一个县委书记,其危害性也比选错一个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得多,为什么偏要对村级的换届选举强化“司法介入”呢?《组织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和破坏选举的,村民有权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这里法律条文授权的执法主体是政府,政府所依的法当然离不开《组织法》。退一步说,写上“司法提前介入”也足够了,无须再写提请县级“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调查认定”这样具体。这个通知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如其他部门也这样效仿,宣传部门因思想理论问题“复杂”就要“司法提前介入”,统战部门因党际关系问题“复杂”就要“司法提前介入”,那不又搞到“以阶级斗争为纲”那里去了吗?今天,基层的换届选举是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实践,就是选情再复杂的村,宁肯适当推迟换届,也不要“司法介入”,更不要说“提前”了!
  三、由“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想到的其他问题
  在拉票问题之外,还联想到其他几个问题。
  (一)干部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的任务仍然繁重。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是提给全党的,尤其是提给管干部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只有管人部门的风气正,才会形成用人的好风气。时隔近两年之后,在这“严禁”、“不准”和“一律”的纪律要求中,涉及干部管理部门的事项占了多半。如在“五个严禁”中,“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都涉及干部工作管理部门,而且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至于“违规用人”更是只有管人部门了。这说明,业务部门自身建设的任务仍然繁重,仍需要坚持下大力气、用真功夫。
  (二)干部制度改革仍较为艰难。近年来,干部工作的民主性和公开性有了一些展示,但前进中又出现时进时退的态势:差额——假差的人选设计有时被“真插”,于是就想出了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一人兼”;“民意票”——与领导的用人意图不一致,于是就想出了“加权法”。对于新一轮换届,党中央在通知中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际是“严禁”多、“不准”多、“一律”多,改革少。依据我们党的政治经验,戒令越多越是表明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和规律,越是不管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来解决。推行“不唯票取人”,必须建立起以“取最大公约票”为内容的提名权制度,实践中已看得出它是选人用人程序的第一道关口。制定制度,开始不一定全面,但关键项不能少。一是民主提名。参与者的范围要扩大,应是领导干部、单位组织、干部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多方面联合推荐。所有参与提名者都是一票,确认候选人应是这联合推荐的“最大公约票”。二是公开提名。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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