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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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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怎样看待和防治拉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慕侠易 日期:2011-10-11 12:04:39
动的主角。参加选举的目的是胜选,为了胜选,使用的手段就是拉票,也可以说没有拉票活动就没有选举活动。为实现拉票,可以进行电视演讲、辩论,也可以深入基层登门拜访,还可到竞选对手的票仓里去拉票。拉票活动无非是宣传自己的施政纲领,做出胜选后的承诺,回答选民的质询,批评竞选对手的失误。尤其是承诺和质询,可以实现参选人与选民的互动,取得拉票的最佳效果。有的参选者可能会有个助选班子,除了既定的法定形式外,这个班子不会再给参选者做出什么样的拉票合法、什么样的拉票非法的规定。尤其是当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极为发达,拉票的手段多样且隐蔽。面对社会提供的这个条件,只要是智商正常的候选人就不可能弃之不用。其实,选举中使用的不正当手段已不限于拉票,有的为了自己胜选,利用互联网散布可能要当选的那个候选人的不真实的信息,甚至进行诬陷。按照“台内”、“台外”的划分和设限,有关部门也确实查处了一些违纪拉票者,但是有查到的,也有查不到的。想维护公平,最终还是造成不公平。科学管理,不应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那样的制度设计。
  (三)“不唯票取人”不应简单操弄成“民意票加领导意见”。随着干部工作民主、公开步伐的加大加快,民主推荐票、民主测评票越来越被关注了。因为推荐和测评实际上关系到候选人的提名权问题,如候选人的提名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那后面的正式选举也就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所以,提名这一环节在未来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公开性和制度化建设中将显得越加重要。但在实践中,常有民意票与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不相一致的情况,“不唯票取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在提出“不唯票取人”时,组织部门对施用“不唯票取人”又较为谨慎,同时提出“要有更合理的理由和严格的审议批准程序”,但在实际执行中没有这么严格,使“不唯票取人”有些泛化,其中的加权法就是这样。加权,简单说就是确认候选人是“民意票加领导意见”。适用加权的情形,一是群众推荐结果与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结果反差较大时,二是推荐结果与组织上平时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时。这样加权的结果极可能是以“领导意见”取代“民意票”,使提名权又收归党委,也就使公开和民主所迈出的这一步又倒退回来了。选举之谓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表现,就是坚持选票的唯一性。确认选举结果,除了查实有贿选和选票舞弊行为需要另作裁定外,只能尊重选票的有效性,以票取人,哪怕只多一票,也是票多者胜选。
  (四)轻率使用司法与民主政治建设的性质极不相称。人民群众参与选举活动,选择党和国家事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和实践。基层的换届选举,五年才能轮到一次,老百姓会把在换届中投出神圣一票或得到神圣一票看成是实现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的极好机会。换届的组织指导者也应对选民实现这种政治权利的活动积极给予支持、保护和引导,为换届选举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但具体实施中似乎不尽是这样。关于村“两委”换届的通知提出,“对那些选情复杂、竞争激烈”、“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并采取司法提前介入等措施”。在党委换届的通知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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