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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下期

政府数据开放的实践挑战与协同治理转向/管志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管志利 日期:2021-08-30 10:42:59

   

  【摘  要】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能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特别的政治价值,但在数据开发中,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如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目前我国的政府数据大多掌握在地方政府部门手里,数据开放在实践中面临挑战,主要表现为数据开放深入推行尚存诸多难点、数据开放层次仍须拓展、数据开放地区发展不平衡、数据开放法治化依据不足。为此,政府数据开放应坚持协同治理理念,向网络化治理转向,树立数据开放服务理念,健全开放组织机制,完善技术支撑机制,构建数据开放制度体系,实现政府数据治理现代化。
  【关 键 词】政府;数据开放;挑战;协同治理
  【作者简介】管志利(1976— ),男,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党政治、公共政策和地方治理。
  【基金项目】2020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社会组织嵌入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路径选择与联动机制研究”(课题编号:XSP20YBC412);湖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课题“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创新机理与推进路径研究”(课题编号:2021DX009)
  【中图分类号】C936;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14-0012-06
 
  数据是政府治理的重要资源和技术环境,也是政府治理的对象和工具。政府数据开放是政府大数据战略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是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2012年,上海率先上线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随后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加入数据开放行列,并把数据开放平台打造成为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的标配。
  
  一、数据开放:大数据时代数字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一)政府数据开放的概念界定
  《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将开放政府数据定义为“主动在网上公开政府信息,使任何人都能不受限制地获取、再利用和再分发”。郑磊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被学界广泛认可的概念,即政府数据开放是在保护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政府利用集成的网络平台,主动向公众提供无须特别授权、可被机器读取、能够再次开发利用的原始公共数据,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创造社会价值的公共服务活动。[1]他强调,数据开放应该遵循国际上普遍公认的“完整、一手、及时、可获取、可机读、非歧视性、非私有、免于授权”等原则,任何人均可自由并免费获取、使用和分享政府数据。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要求与国际标准相呼应,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保证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原始性、机器可读性、非歧视性、及时性,方便公众在线检索、获取和利用”。2018年,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时效性”。上述概念界定及其原则,凸显了政府数据开放的核心目标是让社会参与增值开发和协作创新。
  (二)政府数据开放的公共价值
  一是能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开放政府数据能够促进数据自由流动而激发巨大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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