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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下期

转型期单位管理制度实施的偏误与防避路径选择/李 墨 吕 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墨 吕 琳 日期:2021-07-28 16:58:12

   【摘  要】转型期单位管理制度实施的偏误,主要表现为制度目标预期与执行效果的背离,制度制定主体与决策过程的割裂,制度实施内容与运行操作的阻隔。应认识到,管理制度建构是集约管理资源而不是徒增治理成本,是增强组织机体活力而不是弱化组织公信力,是推动旧的问题解决而不是诱发新的矛盾。防避转型期单位管理制度实施偏误,应锚定转型期多方利益诉求的目标整合,健全适应转型环境的决策主体监督机制,提升制度的弹性张力以满足转型期时效要求,强化转型期制度决策实施的制衡与评价。

  【关 键 词】领导者;转型期;单位管理制度;偏误;利益;决策
  【作者简介】李墨(1986— ),男,天津美术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思政教育;吕琳(1990— ),女,天津商业大学艺术学院教学秘书,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新时代以学习者为中心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体系研究”(课题编号:DHA180358);2020年天津美术学院校级科研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与思政课程融入研究”(课题编号:2020041)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12-0096-03

 

  一、转型期单位管理制度实施偏误的表现

  (一)制度目标预期与执行效果的背离
  制度时效意味着发生在不同时段的制度实施在效果、性质上的巨大差异,同时也决定着政策目标在特定期间的效用结果。制度短命则表征着决策者所制定制度规范的短期性、易变性与盲目性,是尚未达到预期目标便遭遇废止并产生负面影响的一类不良制度的指代,“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1]。对于转型期的单位组织而言,制度本身所设定的目标效果,在其制定之初往往被设定为解决单位转型期矛盾问题的一种量身定制,因在目标理念上的高度契合而理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有些制度之所以短命,就在于其实施后的实然效果与先期目标定位存在巨大差异,看似及时实则随意。
  这中间不仅包括制度文本技术层面可能存在的空泛、虚化问题,看似规定得面面俱到、样样皆有,目标设定契合问题现象,但到了实际问题解决上成为找不到头绪的“空对空”,导致理念想法停留在纸上,使得执行职能部门的人财物效能空转浪费。说到底,某些短命制度的产生反映出制度制定背后的领导者对转型期单位内外环境变化的反应迟滞与主观臆断,因随意决策导致本该回应问题矛盾的制度设计,反而成为新的矛盾问题产生的来源,致使理念目标下的制度文本成了一座座徒有其表的“空中楼阁”。
  (二)制度制定主体与决策过程的割裂
  一般来说,单位转型期所制定制度事关单位组织长期发展的重要利益,甚至会决定单位命运,而致使其最终走向短命的根源,大多是在制定主体与监督环节出了问题。就作为制定主体的领导者、决策者而言,其或是违背了客观规律,漠视了实际条件,只图及时快速,一味盲从照抄其他单位组织的所谓成功经验;或是盲目跨越现实阶段,枉顾发展环境、群众认知能力与接受程度,把省事当作效率,强行摊派指标,搞“一刀切”;或是随意冲动,图快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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