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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单位管理制度实施的偏误与防避路径选择/李 墨 吕 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墨 吕 琳 日期:2021-07-28 16:58:12
期的颁布、实施、评价与反馈,是一项需要协调多方、耗时费力的系统工作,其制定实施所花费的单位组织管理资源是十分巨大的。若一味追逐时效而忽视实效,最后必然以半途而废或无疾而终收场,必然造成对单位组织前期资源投入的极大浪费,也徒增了换用另一套新制度规范组织的治理成本。
  (二)弱化组织公信力
  单位组织完成转型须面对高于一般管理状态下的风险和挑战,此时更需要领导者权威的树立与组织公信力的支持。转型期单位制度所建构的,是涉及组织目标与公共准则的一种带有约束力的契约规范,一旦确定并出台实施,任何临时的、反复的、无常的变动和更改,都会直接导致制度本身所代表的组织公信力的消解丧失,将大众群体与单位组织之间长期共存所建构的互信认同置于断裂边缘。
  由于制度制定实施的主要决策者是领导者,短命制度的不良影响必然指向领导者权威的降低。对于大多数组织团体而言,每一项制度制定与出台的内在动机,均发端于组织机体对内部系统的修复与完善,及时地制定实施好比对症用药。倘若随意改变制度设定的目标、内容、形式和实施方式,不仅无法发挥制度用以增强组织机体的药效,还会降低甚至阻滞单位组织的自我调节机能,导致单位发展转型期各种风险因素的乘虚而入。这表明,尽管制度建构的时效要求客观存在,但任何重要制度的出台均不能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思维作为指引,这种制度建构的潜在风险将可能转化为不可控的治理偏误。
  (三)诱发新的矛盾
  《汉书•食货志》有云,“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短命政令酿成治理乱局的状况自古有之。一方面,转型期单位组织中任何一种制度的出台所对应的是具体矛盾问题,制度以其内在刚性规范所保障的正是政策目标实施的长期性、连续性与稳定性。即便针对某类特殊问题而出台的制度机制,其目标指向和内在发生机制也与单位整体利益诉求本质一致。另一方面,引发旧有问题的因素往往也是复杂多元的,甚至具有继发性和连锁性,一个问题或矛盾的处理失当可能引发的是一连串新矛盾新问题。
  从外部性看,短命制度不仅失去了解决旧问题的最佳时机,增加了后续治理的机会成本,也由于新旧问题矛盾间的相互作用带来更大的负面连锁效应。从内部性看,朝令夕改的制度变化破坏的是转型期单位顶层设计的统一性、系统性以及执行的刚性韧性,单位员工生成不再尊崇制度权威的心理倾向,这将潜移默化地助长个人短期行为的产生,最终必定有损转型期组织机体的和谐稳定。
  三、防避转型期单位管理制度实施偏误的路径选择
  (一)锚定转型期多方利益诉求的目标整合
  首先,要保障转型期单位各方利益沟通表达的渠道顺畅。要将广泛民意作为制度目标中最为关键的支点,通过谈心谈话、集体座谈、深入调研等方式,充分广泛听取民意对拟制定制度的利益诉求与认同倾向,将单位转型期的制度目标定位在满足和回应集体诉求和单位整体利益之上,建立促劣变优与激励上进的利益共享与利益均衡机制,使所制定的制度能够兼顾各方诉求,获得公众信任支持。
  其次,要完善对强势利益群体的约束机制。单位发展的转型往往带来不同部门群体利益关系的此消彼长,而制度作为一种刚性实施方式一经制定颁布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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