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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单位管理制度实施的偏误与防避路径选择/李 墨 吕 琳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墨 吕 琳 日期:2021-07-28 16:58:12
多,肆意“拍脑袋”决策等,这些不良现象反映出制度制定主体与决策过程的割裂状态,直接导致单位转型期以制度为表现形式的领导决策走向非理性的人治误区。具体表现为:一是决策程序和规矩失范失序。决策事项的动议、表决、方案、实施等重点内容缺乏科学严谨的程序性安排,在无序失序状态下不调研、不论证、不集体讨论,凭借一人意见、一个理由、一声招呼就成为形成制度的最终决议。二是决策过程没有广泛吸纳意见建议,易导致流于选择偏好的任性决策,越是转型期组织越需要争取最大范围的员工信任和决策认同,若决策制度本身无法形成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真正认同,其执行必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三是决策过程暗箱操作,缺乏公开监督的透明环境。暗箱操作下完成的制度设计既不知何时制定、如何制定,又不知何时撤销、由谁撤销,致使决策后的问责和追究无从开展。
  制度是用来管人管事的,转型期单位管理的决策机制不仅应是制度化的,决策内容和结果的呈现形式也应是制度化的,二者本质上是统一的,不能因决策的时效需求而降低甚至割裂制度正当的形成方式。因为那些看似及时出台的不受约束的人为制度规范,不仅无法完成本应由制度赋予的权责分配,反而易走向人治这一制度治理的反面,其后果必然是草草收场的短命结局。
  (三)制度实施内容与运行操作的阻隔
  单位转型期出台制度,必然要具备与转型期疑难矛盾解决相适应的形式与内容,在制度实施层面要做到因应而生、因时而动、因事而变,通过调整过宽或过窄的制度内容,满足客观变化的时效要求,为未来必要的政策调整预留畅通的制度空间。
  一项满足灵活可行要求的制度设计,其内容应为现实操作预留出实践上的调整机会,这种制度层面的留白既拒斥规定过细,防止给领导者根据环境条件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修补政策漏洞带来掣肘,也并不意味着制度执行环节可自由裁量,而是出于保障组织系统及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增强组织机体抗风险能力的功能使然。
  此外,转型期单位管理的时效需求,并非意味着对合理制度形式的排斥。不能因转型期的种种风险和不便就降低制度文本的形式要求,导致有的制度迟迟无法制定出台,有的以其他非正式形式制定,这带来的将是制度内容权威性受损、严肃性降低、稳定性丧失,给后期执行系统的运转操作带来阻滞。
  二、转型期单位管理制度实施偏误的影响
  (一)徒增治理成本
  单位组织的转型需要管理制度和领导层面及时变革,以更好地适应全面而复杂的诸多困难与挑战。这就要求组织建构合理制度机制,抵御风险、化解矛盾,利用及时高效的制度管人管事,以实现管理资源的集约化。同时,新的制度层面的建构与优化也需要利用单位转型来推进。制度建构对应的单位管理、治理领域的工作实践,其建构的动因和影响都是在领导者推动制度实施的治理实践中体现的。
  因此,是否契合了转型期单位发展的客观需求,是否降低了单位管理的原有成本,是转型期单位制度建构存在偏误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事实上,由于追求时效而发生的制度建构偏误,所造成组织行为的短期化价值导向,以及其对单位组织造成的人心管理成本,远比其表面上耗费的资源成本要高得多。因为好的制度从一开始的酝酿、设计、制定,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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