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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下期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研究/曾 巧 周学馨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曾 巧 周学馨 日期:2021-07-28 16:35:34

 

  【摘  要】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基于对现实利益和人的本质的双重考察,历经从政治共同体向社会共同体的探索历程转变,找到个体与共同体有机互构的实践路径,在走向真正的共同体过程中不断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无论是在思想层面、认识层面、价值层面还是方法层面,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共同体思想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应当遵循坚持人民性根本立场、回归社会性本质属性、协调现实性利益关系以及建构有机性治理场域等基本原则。
  【关 键 词】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社会治理共同体;人民性;社会性
  【作者简介】曾巧(1991— ),女,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周学馨(1972— ),女,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教育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社会治理、人口公共政策。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老龄社会‘三位一体’治理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0ARK004)
  【中图分类号】C936;D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1)12-0039-05
 
  马克思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马克思从未单独系统阐发过共同体概念,但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诸多著作和文稿中都蕴含这一富有人文关怀的构想。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同年10月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挖掘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剖析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指导意义,并阐明其理论指导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
  (一)逻辑起点:基于现实利益和人的本质的双重考察
  回溯来看,共同体发源于氏族社会,在马克思之前,先后出现过古希腊的城邦共同体、近代欧洲共同体、空想社会主义共同体等共同体形态,其中建构共同体的基石不断变化,经历从道德、法律、信仰、政治到哲学上的自由诉求等历史发展演变,但大多因人类实践和思想局限而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马克思以人的现实利益思考为逻辑前提,将利益视为人类进行所有社会活动的内在动因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早期共同体的形成原因在于“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1]30-31,现实利益尤其是其中的共同利益维系着共同体,并在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对立统一中推动着人类社会进步和共同体发展。在此基础上,以人的本质为逻辑归宿,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0。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体出发思考人与社会的联系,深刻揭示出人存在的社会性和现实性,并强调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的共同社会关系。市民社会和国家是共同体发展所必然经历的阶段。最后指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2],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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