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0年10月下期

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农村基层公权力监督机制优化之策/秦永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秦永超    日期:2020-12-04 16:14:52
  【摘  要】构建农村基层公权力监督机制的现实价值在于打通监察职能向农村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加快农村基层腐败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农村基层公权力监督机制尚存在县级监察委员会向村级派出监察力量的机制不健全、村级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提高了对其监督的难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此,优化农村基层公权力监督机制,应完善县级监察委员会对村级公权力监督的有效覆盖机制;将村级公权力监督机制建设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促进乡镇与村级监察职能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监督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关 键 词】监察体制改革;农村基层公权力;监督机制;乡村治理
  【作者简介】秦永超(1978— ),男,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副教授、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福利与社会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下留守老人福祉困境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8BSH171)

  【中图分类号】C936;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20-0113-03

 

  2018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决定性胜利。但村级公职人员由于其身份特殊性成为监察体制改革覆盖的边缘群体。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推动监督监察向农村基层延伸,治理农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制度化监督,是基层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构建农村基层公权力监督机制的现实价值
  (一)打通监察职能向农村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村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分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农村一切组织和全部工作的领导核心,因而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及村“两委”委员也行使着公权力。截至2017年末,我国现有村委会约55.4万个,村委会委员约有224万名;全国现有村党支部约54.7万个,村党支部委员约275万人。把村“两委”交叉任职的人数减去,村“两委”委员大约为370万人。[1]因此,村级公职人员数量众多,而我国现有的监察委员会仅仅设置在中央、省、市、县四个层级,乡镇和村级并没有设置相应的监察委员会组织机构。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的监督监察力量不仅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还包括监察委员会派驻或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我国现有的乡镇大多设置有县级监察委员会派驻的监察办公室,但行政村的公权力监察机构基本上是空白的。加强对村级公职人员的监督,将监察范围延伸到农村基层公职人员,才能真正实现对国家所有公权力的监督。
  (二)加快农村基层腐败治理的制度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全国范围内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村级公职人员鉴于身份的特殊性,违纪违法现象仍旧比较严重。特别是近年党中央为了确保2020年彻底解决农村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大力推进农村精准扶贫攻坚工作,这在给农村基层带来更多扶贫资金和资源的同时,也给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犯罪带来了诸多可乘之机。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在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农村基层公权力监督极为薄弱,亟待动员各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