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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下期

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现实困境与消解之道/于亚渤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于亚渤 日期:2020-11-03 09:04:30
  【摘  要】公众参与是化解环境领域中的矛盾、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制度措施。然而,由于信息公开不到位、网络舆论夸大负面消息、制度化的参与机制和法律保障缺乏、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不匹配等原因,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出现了“替民做主”与“民要做主”的矛盾、“价值取向”与“价值选择”的不同、“上传下达”与“下传上达”的堵塞、“政府要稳定”与“公众要闹大”的较量。要想走出困境,必须加强党对公众参与的领导,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构建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
  【关 键 词】环境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公众参与
  【作者简介】于亚渤(1962— ),男,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报刊社副社长、编审,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与执政风险。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有效参与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6BKS054)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8-0021-03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从表面上看是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对立,实质上反映了公众的政治参与诉求与制度化渠道不畅之间的矛盾。这两种矛盾叠加,造成了环境群体性事件本身的复杂性,也就决定了事件的最终解决必须从满足公众的合理诉求着手。

  一、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现实困境
  (一)“替民做主”与“民要做主”的矛盾
  环境群体性事件没有爆发前,地方政府对涉环境项目是否上马采取的方式是封闭决策,在项目的选址、环评、审批阶段基本上是“替民做主”,公众参与形式化,或根本不让公众参与。一些省份之所以出现“政府拍板—公众反对—项目停止”的事件,归根结底是因为政府的决策太集中,不尊重公众的意见,不关心公众的诉求,当公众温和地反映和利益表达时,政府往往不重视、不理睬、不回应,认为过一段时间,公众自然会接受决策。当前,公众的参与意识不断提升,发声的要求强烈,用传统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手段,幻想通过“走过场”、用形式主义的方式去解决社会转型期中的复杂环境问题,必然导致公众的反对,从开始大规模聚集,采取游行、拉横幅、举牌子等行为,到后期出现激烈的反抗行动,如堵塞交通、围堵政府大楼,甚至与警察发生正面冲突,致使环境群体性事件全面爆发。
  (二)“价值取向”与“价值选择”的不同
  在环境群体性事件初期,一些项目的上马涉及各个利益主体。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一个项目是否应该上马,各个主体的观点是不一样的,这种价值选择的困境注定诉求不同、关注点不同、想法不同,矛盾由此产生。从政府来讲,强调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都是地方政府肩负的重要职能。在众多的职能中,履行发展经济的职能相对于其他职能而言更加重要。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一则是国家战略,是政治任务;二则能有效地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政绩增长效果明显,短期见效快,在与其他地方竞争中能保持领先优势;三则领导干部的任期有限,若想在官员晋升中脱颖而出,快速增加GDP就成为一条捷径;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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