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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下期

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现实困境与消解之道/于亚渤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于亚渤 日期:2020-11-03 09:04:30
一方面会寻找媒体,媒体和社会舆论两者相互影响,媒体的消息会成为社会舆论的来源,社会舆论的氛围反过来又会左右媒体报道的内容。从传播学的角度分析,大众传媒具备沟通社会联系、引领社会舆论的功能,既能让人们的交流距离缩短,又能凝聚力量。社会舆论传播速度的几何增长特点既有好处,也有消极影响,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扭曲、变形,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效果。诸多环境群体性事件都是公众感觉政府公布的信息不能满足自己对整个事件的认知需要,就从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搜索信息,而网络媒体上各种虚假信息充斥其间,起到了蛊惑人心、挑动情绪的作用,影响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进程。
  (三)缺乏制度化的参与机制和法律保障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参与权利需要进一步完这善。尽管保障公众参与的制度规范建立了很多,公众参与的进程一直向前发展,也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完整的、较高层次的法律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二是长效沟通机制得不到重视。完善的沟通系统应该是横向沟通与纵向沟通相结合、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相呼应。但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沟通体系严重缺乏,沟通制度不能正确贯彻执行,沟通无效问题不断出现,再加上反馈机制不健全,致使环境群体性事件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双赢局面也难以形成。公众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在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等阶段,在环评结果、专家选择、选址确定、项目审批、企业施工、材料使用、技术掌控等方面都缺乏公众监督,制约力量薄弱,必然会后患无穷。
  (四)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不匹配
  受社会物质化倾向的影响,公众对与自己利益关系不大的事情,采取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甚至不在乎自己权利的行使;对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则锱铢必较,但由于参与能力不足,只会盲目地表达利益诉求,对参与途径、参与方式基本不关心。再加上受传统政府决策文化的影响,限制了公民参与的行为、程度和深度。目前,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众参与形式多是以个体身份直接参与,组织化程度非常低,参与的无序性比较明显。“一盘散沙式的个人在社会上如果没有组织来予以整合,就会成为由游离态的个人聚合而成的‘乌合之众’,极易造成冲突频繁发生”[2]。
  三、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公众参与困境的消弭路径
  (一)加强对公众参与的领导,变无序参与为有序参与
  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中,没有领导的公众参与往往是失灵的,有时甚至是混乱的、无效的。因此,消除公众参与的困境,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突出党的领导。一是明确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凡是上项目、搞建设,必须吸收当地公众参加,参与环评和建设程序,把公众参与上升到新的高度。二是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项目不同,公众参与的范围应该有所侧重。如果是项目建设的环评,关键利益相关者就是项目周边的居民;如果是规划、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可能就是一个市、一个省,乃至全国,主要的参与群体就是一般意义的公众。三是明确公众参与的过程。一个项目从环评开始到环境决策,再到实施环节,公众应该全程参与。四是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在公众参与方式的选择上,要实行公众和建设单位双向选择,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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